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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離婚搶監護權!她急問「孩子名下台積電能分一半嗎?」律師解答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20日03:09 • 發布於 06月20日03:10

生活中心/黃韻璇報導

夫妻離婚要討論的重點無非就是「財產分配」及「小孩監護權」,律師蘇家宏就分享一則真實案例,一名很有氣質的41歲媽媽,透露自己想離婚,但先生堅持要小孩監護權,然而小孩名下有自己多年前幫小孩買的台積電股票,擔心如果先生拿到監護權,他可能會擅自把股票分走,因此詢問律師「自己能不能主張孩子名下台積電股票的一半?」

律師表示,送給孩子的就是孩子的,孩子的資產不列入夫妻財產。(示意圖/資料照)

律師蘇家宏認為,這位媽媽不是在爭錢,而是在擔心她的孩子,因此給出了「5點法律提醒」:

一、監護人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 親權行使人(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有權利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也可能因此賣掉孩子的股票,也可能動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

二、每一筆錢的花用都必須「為了孩子的利益」: 法律有嚴格規定,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必須完全以子女的利益為準,絕對不能挪做父母自己的私用!

三、送給孩子的,就是孩子的: 媽媽多年來贈與給子女的股票,在法律上財產權就是屬於孩子的,不再是父母的財產囉,不能任意拿回來。

四、孩子的資產,不列入夫妻財產: 既然股票是孩子的,就算先生最後取得監護權,這些股票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計算,媽媽不能因為先生監護孩子,就主張要分走孩子名下的一半財產。

五、為了孩子,不要輕易放棄親權: 不是先生堅持要監護權,太太就沒有機會,既然這麼愛孩子,那就不要輕易放棄孩子的親權(監護權),爭取陪伴他成長的機會!

律師蘇家宏表示,就算最後沒有爭取到監護權,太太也有固定探視的時間,如果發現先生有違法私自挪用孩子的金錢,例如「先生把孩子名下5張台積電股票出售,所得金錢據為己有,之後買超級跑車以及匯給其他女子花用」,那這位媽媽就可以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並要求返還金錢給小孩,一併予以說明。律師大嘆,「離婚最難的地方,常常不是財產怎麼分,而是大人受傷的時候,還能不能守住孩子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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