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訂附例讓特首可認定國安案件!陸委會示警:升高赴港風險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香港特區政府計畫在現行「港版國安法」基礎上訂立附屬法例,若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即屬「國安法」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陸委會今日批評,什麼案件都可能變成國安案件,這樣的修法凸顯香港國安法制一直在擴張。
根據港府向香港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建立在「港版國安法」及「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機制。
根據建議,如行政長官依據「港版國安法」或「國安條例」相關條文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的相關行為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將被視為「國安法」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就該行為被調查、拘捕或起訴的罪行,也會被界定為「國安條例」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文件提及,港府將會按照「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相關修訂,盡快把附屬法例在憲報刊登,在刊憲當天即時生效。港府今天稍後時間會在立法會解釋擬訂的附屬法例。
針對香港特首以後將有權決定何案是國安案件,陸委會表示,我們注意到香港媒體相關報導,什麼案件都可能變成國安案件,這樣的修法凸顯香港國安法制一直在擴張;如此「泛國安化」的趨勢,當然讓國際社會更加擔憂香港情勢持續緊縮惡化與升高赴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