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交割再犯管更嚴!未來30個交易日須預收款券 明年4月上路
測試設備廠致茂近日發生高達5859萬元的違約交割事件,成為今年上市公司第13起鉅額違約交割案件。面對證券市場交易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強化違約交割管理制度,預計明年4月1日正式實施。未來投資人若發生違約交割,即使事後完成款項補繳,重新交易時仍須接受預收款券限制,首次違約為10個交易日,再次違約則延長至30個交易日。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雖然近期出現個別鉅額違約案件,但從整體市場數據觀察,證券交割秩序仍維持正常。今年1月至9月,集中市場違約交割金額占全體市場總成交金額的比例,約為10萬分之1.8,顯示整體違約比率仍處於相對低的水準。
黃厚銘表示,目前證券市場的結算交割風險仍在可控制範圍內,不過,考量市場交易日益熱絡,加上國際政治與經濟情勢變動可能影響股價波動,主管機關仍有必要提前強化相關管理措施。
為此,金管會已於9月23日核備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的規章修正案,針對投資人違約交割後的管理方式進行調整。由於新制度涉及證券商交易系統修改及作業流程配合,因此安排於明年4月1日起正式上路。
依照新規定,投資人發生違約交割並完成結案後,後續追蹤列管期間將延長至5年。在重新交易的限制方面,首次發生違約交割的投資人,完成差額補繳後,未來10個交易日須預先繳足交易所需款項或證券,才能進行相關交易。若再次發生違約,預收足額款券的期間將增加至30個交易日。
至於致茂這次違約交割是否與當沖交易有關,黃厚銘並未確認個案原因,但強調當日沖銷交易本身具有一定風險,證交所已建立多項管理機制,避免投資人因短線交易而承擔超出能力範圍的損失。
現行當沖風險控管措施,包括審查投資人是否符合交易資格、設定交易額度、要求預收一定比例款券,以及每日評估投資人的當沖額度。證交所也會按月檢視投資人累計虧損情況,作為風險管理的重要依據。
此外,針對當沖交易占比過高的個股,證交所可將其納入注意交易資訊公告,提醒市場留意交易狀況,並依實際情形採取適當管理措施。
另一方面,市場也關注當沖交易證券交易稅優惠是否繼續延長。黃厚銘表示,相關稅制涉及財政部權責,金管會將與財政部充分討論,並尊重財政部後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