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布「強迫勞動301調查」新稅率 台灣2,231項產品豁免301關稅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美東時間23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行動,將60個貿易夥伴依強迫勞動政策執行情形分為4種稅率組別。我國與歐盟同列相對優惠稅率,適用10%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MFN)稅率,優於日本、南韓、瑞士(12.5%且不疊加MFN),以及其他適用10%或12.5%並疊加MFN稅率的國家。
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依美方公告,我國共有2,231項產品豁免本次301關稅,輸美僅需課徵MFN稅率,包括322項農產品及1,909項工業產品,其中也涵蓋「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載明的1,735項豁免對等關稅產品。
回顧今年2月台美簽署ART,我國共爭取2,072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其中1,735項載明於ART,另337項則為美國對全球一致適用的豁免項目。本次301調查再公布2,231項對我國適用的豁免清單,其中1,735項與ART載明品項一致,反映台美雙方談判成果;另有496項為原未列入ART、此次新增適用豁免的項目。
此外,本次2,231項豁免產品中,有118項屬我國專屬豁免清單,涵蓋蝴蝶蘭、火鶴花等重要出口產品,有助鞏固我國產品在美國市場的價格競爭力,並爭取轉單及新訂單商機。
就產品類別而言,322項農產品包括蝴蝶蘭、茶葉、樹薯粉、咖啡、火鶴花、鳳梨酥、芋頭、番石榴、果汁、果醬、鳳梨、芒果及觀賞蛙等,有助維持台灣農產品外銷競爭力;1,909項工業產品則包括無線電導航設備、通訊儀器、鋰離子蓄電池等航空器零組件、藥品、肥料及輕油製品等,可降低新措施對產業出口的影響。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美方先前依《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自2月24日起對全球實施為期150天的10%加MFN暫時性關稅,已於7月24日屆期。外界預期,美方啟動的「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及「結構性產能過剩」兩項301調查,都是作為後續關稅政策的法律依據。目前「強迫勞動」調查結果已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調查仍待出爐,最終稅率仍須由美方決定,我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爭取維持相對優惠待遇。
另外,本次301關稅措施排除所有依「232條款」課徵關稅的貨品及其零組件,以及正接受232調查的資通訊產品、無人機等貨品。有關我方獲豁免的301關稅品項,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將完成盤點整理後,於行政院專區公布完整清單。(編輯 : 廖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