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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簽愛情契約!男逼女「公廁、飯店」激戰20次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在與女友交往期間,竟展現出極具控制慾的恐怖心態,強逼對方簽署「愛情契約」,條款不僅要求女方不得與任何異性接觸,更載明若敢違約就必須發生性行為,否則將遭受生命安全威脅。在男方的恐嚇與心靈操控下,受害女子深怕安全不保而步入陷阱,交往5年期間被迫在飯店、公共廁所等處遭硬上多達20次。地檢署近期偵查終結該案,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嫌起訴高男。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檢警調查,高男與女友交往期間簽訂「恐怖愛情契約」,條款明訂雙方應在一起不離不棄,更要求女方不得靠近異性,若違反約定內容,即應與高男發生性行為,否則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交往簽「戀愛契約」,恐怖男以違約為由逼女友激戰。(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而在2019年至2024年10月間,高男卻多次以違約為由,向女方恫稱「若不發生性行為,就將契約洩漏給他人知道」,進而強制逼迫女友與他在公共廁所、飯店等處發生關係,次數多達20次。

為了讓威脅顯得更真實,高男甚至自導自演辦理多個網路分身帳號,假扮他人名義向女友傳送「後天就會去你家」、「能調查你也能把你殺了」等警告訊息,藉此製造隨時遭盯上的恐懼感,逼迫女方乖乖就範。隨著時間推移,高男的行徑越發狂妄,竟直接以通訊軟體傳訊囂張嗆聲「會讓合約永遠在」、「要讓你受盡痛苦」。受害女子長期承受龐大精神折磨、幾近崩潰,最終選擇不再隱忍,前往警局報案揭發這起長期虐待事件。

恐怖男創假帳號傳威脅訊息,囂張喊「要讓你受盡痛苦」逼受害者就範。(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高男犯案事證明確,最終依20次強制性交罪及1次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高男起訴,並請法官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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