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家父母!「小英男孩」撇貪污扯出富爸媽 過年給30萬紅包、私下補貼百萬現金
有「小英男孩」稱號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嫌收受東煒建設公司198萬元賄款,並施壓台電協助爭取饋電容量,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7)日召開準備程序,鄭亦麟一改偵查中認罪態度,當庭否認貪污、洗錢等罪,主張198萬元並非賄款,而是弟弟鄭兆麟擔任東煒公司顧問的報酬;至於遭檢方認定來源不明的601萬餘元財產,他則強調檢方計算方式有誤,款項多為父母贈與、代墊款及現金提領後再回存,更透露父母每年過年都會包2、30萬元紅包,還曾私下資助他100萬元。
認貪污、洗錢「客觀事實」 拒認有主觀犯意
北院今日首度傳喚鄭亦麟出庭。檢方起訴指出,東煒公司負責人陳健盛父子2021年間申請用電不順,透過鄭亦麟向台電施壓,成功取得所需饋電容量,事後以198萬元作為對價;此外,檢方清查鄭亦麟帳戶,也發現601萬4961元來源不明財產。
對此,鄭亦麟表示,他承認起訴書所的「客觀事實」,但否認具有貪污、洗錢的主觀犯意,強調「認知並不是如此」。
鄭亦麟說,自己並未受人請託,而是陳健盛之子陳冠滔某次向他反映,東煒公司的用電申請進度不如預期,他身為仲介的角色,主動詢問時任台電副總經理蕭勝任是否仍有增加供電容量的空間,並請對方若不可行,也盡早告知東煒公司。
198萬元非賄款 是弟弟的「顧問費」
法官接著詢問,陳冠滔是否原本打算以裝潢費名義支付仲介費遭否決,之後才改以支付弟弟鄭兆麟「顧問費」的方式給付198萬元?鄭亦麟回應,陳冠滔確實曾提議以裝潢費名義支付,原因是知道他當時正在購屋,但因自己沒有裝潢需求,加上弟弟準備出國留學,需要累積實務經驗,因此才詢問東煒是否能提供顧問工作,198萬元就是弟弟的顧問報酬。
法官進一步追問,鄭兆麟是否曾與東煒簽訂顧問契約?鄭亦麟坦言,一開始並未簽約,直到家人認為應有正式契約保障弟弟工作權益,也擔心稅務問題,才請東煒事後補簽,因此契約是在匯款完成後才簽訂。
意外揭露富爸媽 紅包動輒數十萬
針對檢方認定其帳戶內有601萬4961元來源不明財產,鄭亦麟則質疑檢方計算方式錯誤,認為應以「存款加存現金,再扣除報稅收入」計算。他解釋,部分現金存款是將個人收入提領後再回存,其餘則包括父母贈與,以及代朋友、工作墊付款項。
此外,鄭亦麟表示,一名徐姓友人曾向他借款650萬元,其中300萬元由他以現金交付,另350萬元則是向父親借款後轉借。後續存入帳戶的現金,包含徐姓友人返還借款及支付的租金,也包含代墊養狗、日常購物等生活費用。
法官追問父母贈與金額時,鄭亦麟表示,自己出社會後,父母每年過年都會包2、30萬元紅包,返鄉回台南時也常再給幾萬元現金,甚至曾私下補貼100萬元。他說,這些現金平時都放在身邊,只有在繳信用卡費或支付股票交割款不足時,才會存入ATM。
律師:是否為公務員、對台電有無影響力仍有討論空間
庭末,鄭亦麟的辯護律師則主張,鄭男是否具有貪污罪的法定公務員身分,以及是否對台電具有實質影響力,仍有討論空間;律師指出,向台電詢問供電情況不是鄭亦麟的法定職權,不能僅因綠能中心曾與台電開會,就推認他對台電具有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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