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助理教授抱摸女下屬噁稱「父愛」丟飯碗 逆轉獲賠81萬薪水
北醫醫學系小兒學科張姓助理教授被控擁抱、撫摸醫院女員工,遭院方、校方認定性騷成立,2度決議解聘。對此,張認為調查程序違法,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校方性平調查程序一切合規,張主張無理,但因北醫第1次提出解聘時遭教育部駁回,9個月後才獲函覆准許,期間卻擅自停聘張,判校方應賠81萬元薪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自2010年11月起擔任北醫醫學系小兒學科助理教授,月領9萬590元。2023年間,他被控性騷北醫小兒科一名統計助理A女,經醫院性平會認定性騷行為成立,隨後提送至校方性平會審議,最終由教評會2度依違反教師法為由解聘。
張喊冤,本案是因A女不滿獎金遭扣發,曾要求他協助調職未果,才被女方謊稱性騷。然而,校方在調查時,卻從未通知他本人陳述意見;再者,校方第1次決議解聘時未獲教育部核准,應屬無效,9個月後的2次決議也沒有依規定重啟調查,程序違法。
北院查閱本案相關函文,只見北醫教評會首次解聘時,教育部曾回函認為校方未具體說明決議理由,認有瑕疵;第2次解聘,教評會則引用北醫院方、校方性平會調查報告,雖因案件沒有新事證而未重啟調查,但均有參採雙方說法並審視所有證據。
A女調查時也指控,張會以關心為由要求單獨談話,還會在醫院會議室、樓梯間抱她、摸她的手,甚至在車上問她能否「親吻臉頰」。對此,她曾表達不喜歡,張員卻自稱是「爸爸」給予「父愛」,更傳訊A女稱「如果我還沒結婚,49歲娶26歲應該也不錯」。
北院認為,張這些擁抱、摸手等肢體接觸,屬於具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及行為,且他本人也不否認曾詢問A女「親臉」一事,調查結果認定性騷擾並無違誤。因此,校方以此依教師法懲處解聘,經教育部核准後,實屬有效。
北院指出,張雖辯稱校方調查程序有瑕疵,但校方不僅有告知懲處結果,還有以簡報詳細說明懲處理由,並審視每項證據資料,各階段的調查均合乎規定,張主張北醫違法無理。
不過,北院也表示,北醫在第一次決議解聘後即停聘張,當時未獲教育部核准,因此雙方僱傭關係在二次決議解聘前仍然存在,認定校方應給付張員合計9個月的薪水,共81萬2290元。至於張員其餘之訴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