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掏空遠航逾35億 二審維持重判14年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遭控侵占公司資產逾35億元,一審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及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應執行14年徒刑,另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今(14)日宣判,維持14年應執行刑度,另1年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再上訴。
檢方指出,張綱維債務沉重,卻將遠航資金挪往自家樺福集團,並美化財報向合作金庫詐貸 22.5 億元;他也將自身不良資產賣給遠航,不法所得達36億元,更把21億元債務藉由官股銀行,全盤轉嫁社會大眾承擔。其經營手法亦嚴重偏離公司治理原則,使用國內最老舊機隊、準點率敬陪末座,最終導致遠航難以運作。他甚至未依規定,自行向員工宣布全面停航,於2019年12月13日在官網公告停飛,衝擊民航體系運作。
一審依財報不實、違反民航法、詐欺及洗錢等罪,判處張綱維14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上訴期間,張綱維被裁定配戴電子腳鐐,卻多次違反規定,甚至兩度前往高雄漁港附近,被高院拘提到案。
檢方也表示,前遠航董事長崔湧涉掏空導致公司財務惡化,在交保9000萬元後潛逃美國並身亡,遺留130億債務。遠航雖聲請重整獲准,但張綱維仍利用漏洞牟利而遭起訴。高院二審今日部分變更罪名,但維持張綱維應執行14年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並諭知沒收或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32億845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