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財劃法》引爆朝野攻防 2次修法爭議、雙方版本一次看
立法院今年11月14日三讀通過藍白版本的《財劃法》修正案,這也是繼2024年12月20日後第2次修正。而這次法案三讀後,行政院立刻出面表示將導致舉債5600億,除提出政院版本的《財劃法》送立院審查,也表示將提覆議、釋憲等行政救濟手段。《上報》整理2次修法衍生出的爭議點,讓讀者一次掌握。
Q:什麼是《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簡稱:財劃法)
A:規定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直轄市、縣市、鄉鎮)的財政收入、支出如何分配的法律。透過分配稅收,讓各級政府都能編列預算,並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Q:什麼是「統籌分配款」、「一般性補助款」、「計劃型補助款」
A: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是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稅收的部分,統籌分配發還給地方政府,以平衡地區發展的財政補助制度。
※一般性補助款是中央政府為了補貼地方政府的經常性支出(如教育、社福、基本設施等)所撥給的款項,通常無指定用途,讓地方政府能依據財務狀況與施政優先順序,自行彈性運用。
※計畫型補助款是指由中央政府(主管機關)規劃、制定並補助給地方政府、學校或民間團體等執行特定計畫的經費。
Q:《財劃法》2次修法時程
A:2024年12月20日進行第1次修法,今年11月14日進行第2次修法,皆由國民黨與民眾黨所發動。
Q:第1次修法爭議
A:搞錯分配公式分母數,導致近350億元統籌分配款「無法」分配;且事權沒有隨錢調整,各地方政府得到更多統籌分配稅款,但未一併調整事權分擔,導致錢到了地方、事卻還在中央的狀況。而調整後的水平分配公式,包括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面積的指標權重計算標準,也造成富者越富、城鄉差距不公平的現象。
Q:第2次修法內容(藍白版本)
A: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中央政府給予各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且中央政府114年度補助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2024年8月30日核列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的金額。
Q:第2次修法爭議
A:公式錯誤問題仍未解決,地方拿到的統籌分配款增加,計畫型跟一般性補助款也未減,地方總財源變多,該做的事卻沒增加。主計總處說明,統籌分配稅款去年修法,總共多釋出4165億,補助則維持5455億,這次修法要再增加2646億,中央財政無法負擔,且已超過《公債法》舉債15%上限,共超過1千多億。
Q:第2次修法內容(政院版本)
A:中央挹注地方上看1兆2002億元創新高;包括統籌稅款粗估達8213億元、一般性補助將扣除地方自辦事項1080億元,保留教育、社福及基本設施共1421億元、計畫型補助維持2368億元。政院指出,此版本擴大統籌稅款、並重寫分配公式,保障各地方獲配不低於114年水準,兼顧財政紀律與城鄉均衡。(責任編輯:呂品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