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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許可執照於網路拍賣「環境用藥」 嘉市環保局:最高可罰30萬元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01月07日11:35 • 記者林詩涵/嘉義報導
未持有許可證上網販售殺蟲劑、蚊香、防蚊液及除螨劑等商品,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罰鍰/嘉市環保局提供

網路購物風潮盛行,網拍平台與社群媒體已成為民眾日常消費與交易的重要管道,部分民眾也會透過拍賣網站、社群平台或自行架設的網頁販售殺蟲劑、蚊香、防蚊液及除螨劑等商品。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環境用藥屬於依法管制品項,僅限持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方可對外公開販售;若未具備相關資格即上網販售,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疏忽而誤觸法網。

環保局呼籲,環境用藥廣告有「3不」原則:1.「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2.「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沒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3.「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滅殺或驅蟲等誇大效能的環境用藥。

環保局表示,近期查獲多起網路販賣環境用藥違反案件,並呼籲民眾帳號也是個資一部分,請勿借給他人使用販賣,更不要存有僥倖的心理,經查獲屬實將依法告發,雖然民眾通常都會表示「不知道法規不能在網路上販賣環境用藥、也不知道不能宣稱環境用藥的效果、售出僅1-2件獲利才幾十元……等,可否再給次機會。」,該局提醒不會因為不知道規定或獲利少而不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提醒,選購環境用藥,應選用環境部核准的環境用藥商品,若不確定是否合格,可至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進行查詢;同時呼籲請選用環保標章清潔產品及經查驗登記的合格環境衛生用藥,並酌量使用使得居家更環保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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