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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青年活動中心:拚營收 談建物拆或捐還太早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0年01月18日12:39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8日電)救國團金山青年活動中心總幹事呂能通今天表示,以服務公益、教育、服務、學習的青年為主,會努力經營,與新北市政府土地租約至2024年底,現在談建物是否拆除或捐市府還太早。

呂能通今天晚上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2015年「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後,除觀光旅館外,提供住宿的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警光會館、青年活動中心、學舍等,也要納入旅館業規範。

他說,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是非營利為目的住宿場所。條例並設「落日條款」給予10年過渡緩衝期限,也就是在2025年2月前,需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

金山青年活動中心是救國團第一個青年活動中心,是不少5年級、6年級生校外教學或露營、烤肉、研習的去處,承載許多人的美好回憶。不過用地租金低廉問題,之前曾引起新北市議員抨擊,要求市府改善。

呂能通說,活動中心依山傍海、幅員遼闊,周邊有獅頭山眺望燭台雙峙,有半月型金黃沙灘,與占地百坪的溫泉健身館,適合舒展身心開闊心靈。但與一般國民旅遊客層區隔,服務對象以青年為主,住房價格也不會太高。

呂能通表示,最近一次換約時,市府依公告地價總額5%收取租金,每年約新台幣1200萬元,他說,「連草地與建物都計算租金,並未優惠打折。」因應觀光發展條例的落日條款,將每4年換約延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呂能通表示,受少子化與青少年娛樂性質影響,經營咬牙苦撐,營業額勉強打平。不過,活動中心靠海,建物與設備易損壞、每年編列百餘萬元預算修繕玻璃、烤肉設備等,經費動支都要呈報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核准才能動支。

市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表示,承租公有地合約期滿歸還時,須拆除地上物。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具象徵性意義的建物,未來是否保留或拆除可再討論。

呂能通說,活動中心以品牌形象服務青年,每年夏季的6月至10月才是旺季,目前不敷成本經營,會持續爭取營收。對落日條款要求活動中心變更為旅館業,受限於土地為公有土地,有一定難度。

他表示,2024年底合約到期後,雖不排除最壞打算退場的可能,但包括光復樓、陽明村、成功村等將近20棟的地上物是否拆除或捐給新北市府,依合約但書雙方會提前再議,現在談5年後的事還太早。(編輯:李錫璋)1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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