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ETC不繳超過五千元 扣車或追產拍賣
積欠高速公路通行費要注意了!據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統計,竹苗地區積欠通行費案件達五萬八千多件,苗栗一名蕭姓男子積欠十萬元,連同其它稅款共四十三萬元,蕭姓男子的透天厝已被查封面臨拍賣!而欠費超過五千元,執行署也會扣車或追查其它財產拍賣償稅。(彭清仁報導)
交通部高公局指出,實施計程收費後,用路人通行費繳費期程規畫有自動繳費期、平信通知繳費期,次及雙掛號通知繳費期,自通行日起約有三個月的繳費期間,逾期未繳才會依處罰條例開單,並按通行日歸戶一筆欠費,每筆處三百元罰鍰,再有不繳納者即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統計,竹苗地區積欠通行費強制執行案件共五萬八千多件,總金額約五十七萬五千多元,前十名是十萬兩千多元到兩萬四千多元不等,欠費最高的是苗栗頭份市一名蕭姓男子,除積欠通行費之外,也有交通違規罰款及所得稅未繳,總計約四十三萬元,執行署已查封蕭姓男子的透天厝,儘管當事人表明要分期付款,卻遲遲沒有辦理,執行署已準備進行拍賣程序。執行署新竹分署強調,通行費是「認車不認人」,車主需負責繳納,如果駕駛人非車主,車主應找駕駛人處理,如果欠費太多無法一次繳清,也可以申請分期繳納,也提醒欠費的義務人盡速繳清,以免遭強制執行,扣車或追查其它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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