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上健身房跳繩扭傷腳踝 怨教練沒示範怒告過失傷害
楊姓女子前年報名健身房課程,由向姓女教練對她一對一指導,向女為了增加肌力訓練楊女跳繩,因楊女右腳曾因車禍受傷無力,只用左腳單腳跳,向女要求楊女換腳平衡,沒料剛起跳楊女右腳就扭傷,楊女不滿向女沒示範正確動作讓她參考,怒告教練過失傷害,高雄地檢署認為受傷原因很多,就連運動員都可能受傷,不起訴向女。
楊女指控,前年11月她購買健身房課程,但有20多年沒跳繩的她,不熟悉跳繩技巧,也告訴教練她右腳受傷無力,但上課時教練卻要她跳繩,擔心舊傷復發的楊女,僅能用左腳單腳跳,後來教練見狀卻要求她換腳平衡,沒想到剛換右腳起跳,就馬上扭傷。
楊女不滿向女事發後沒立即冰敷或適當照護,僅叫她到一旁休息到課程結束,沒想到返家後右腳傷勢加劇,除扭傷外還合併韌帶損傷,一氣之下對教練提告。
向女辯稱上課前有請楊女熱身,直到課程快結束才請她跳繩,雖然她有提到右腳不適,但當時也僅是請她嘗試看看,她也沒表示不願意,是跳了幾次後,看她都用單腳在跳,但訓練目的是為了平衡,才會請她換腳跳。
向女反駁,稱楊女受傷後就請她坐下來休息,評估腳踝傷勢,她也詢問她需不需要冰敷,但楊女只說不需要,想回家休息,就目送她離開健身房。
檢方認為,受傷原因很多,如腳踝熱身不足、身體狀況不佳、操作動作未確實穩當、注意力不集中等,都可能導致跳繩途中突然受傷;以全球即頂尖運動員、選手來說,在完善保護及優秀教練指導下都可能造成傷害,導致運動生涯報銷,但不能因此歸咎於教練指導有誤,因此不能將楊女扭傷,就對教練究責,不起訴向女。
留言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