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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桃園客運詐1244萬弊案 吳伯雄堂哥、前董座吳運豐不認罪判關2年定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5月03日03:16 • 發布於 2024年05月03日03:08

國民黨前主席吳伯雄的堂哥吳運豐擔任桃園客運董事長時,桃客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購車補助,卻和得標的雲從龍公司合謀浮報車價,因而取得1244萬3840元溢價款,一、二審依詐欺取財罪判吳2年徒刑,案件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

桃園客運2018年傳出利用購買低底盤電動公車,與車商勾結故意虛報車價並假造資料,向公路總局詐領購車補助款,一年詐領逾1200多萬元,檢方介入偵辦。

一審時除吳運豐(93歲)外,雲從龍公司負責人楊冠宇同樣被依詐欺罪判1年8月徒刑、業務協理蔡靜宜判1年2月,黃伯弘、梁家明、吳德原、林信介、葉家丞、曾來發等被告無罪。檢察官和有罪被告不服,提上訴。

二審認為,桃客2016年間有購車需求,向公路總局申請購車補助獲准後,對外為公開招標,雲從龍公司得標。但楊冠宇、蔡靜宜卻和吳運豐議定「浮報車價」,每輛公車車價都在原得標款上浮報25萬元,藉此獲利。

吳運豐上訴否認犯行,但二審不採信,維持一審判決,仍判2年徒刑;至於檢察官上訴指時任桃客副董事長黃伯弘等6人與吳是共犯關係,二審也未認同。二審認為楊冠宇、蔡靜宜在二審自白犯罪,也沒有拿到任何好處,衡酌兩人「一時失慮」,分別諭知緩刑4年、3年並付保護管束,且須負擔公益捐、法治教育、義務勞務。

吳運豐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吳的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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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運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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