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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一審重判15年6月!法院判決理由曝:收賄狡辯不認罪、企圖潛逃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6日11:07 • 發布於 03月26日10:58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等弊案,26日一審宣判出爐,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判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沒收5250萬元賄款。判決理由出爐,其中提到應曉薇「施壓基層公務員,違背職務要求通過京華城非法容積,使京華城公司獲得龐大不法利益」另外也提到「轉往台中國際機場準備出境…偵查、審判中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

應曉薇一審判處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判決指出,應曉薇以華夏協會等協會,收受沈慶京開立2021年11月19日到期共計4500萬元之支票,加計2017至2022年以捐款、政治獻金名義,匯款至應曉薇實際掌控之帳戶,共計5250萬元,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4年。應曉薇又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前開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

應曉薇一審判處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判決提到,應曉薇身為台北市議員、民意代表,卻貪圖利益,以其掌控之公益性組織收受賄賂,收賄後,又以領現繳納信用卡費等方式製造斷點,增加追查犯罪困難「法律敵對意識甚高」。更提到,應曉薇利用職務身分,多次質詢、約見、大量索資以施壓基層公務員,違背職務要求通過京華城非法容積之案件,使京華城公司獲得龐大不法利益,違法程度堪稱重大。

應曉薇一審判處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並提到,應曉薇於偵查中、檢察官搜索前,先乘車至桃園機場,又轉往台中國際機場準備出境,企圖潛逃,妨礙司法之偵查、審理及執行程序,徒增司法資源之耗費,且在偵查、審判中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審酌應曉薇的過往工作經歷,目前經濟狀況、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依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犯行部分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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