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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市隨機傷人凶嫌判刑29年 被害家屬:不符期待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天前
民國114年10月苗栗市隨機傷人案凶嫌經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9年。林姓被害男子(左6)當時歷經半個多月治療才康復出院;面對判決結果,家屬7日表示不符期待,認為應判無期徒刑。圖為林男114年10月17日出院接受祝福。(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15年4月7日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7日電)男子邱明治曾犯殺人未遂,出獄不到7個月再犯,去年10月在苗栗市持刀刺傷3人。苗栗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29年,遭刺傷的林姓男子家屬說,不符期待,應判無期。

邱明治去年10月2日下午在苗栗市住家施用毒品後,萌生隨機殺人念頭,將菜刀綑綁於左手再騎車外出,先後攻擊刺傷2名國小學童及林姓男子,犯案後返回住處一度與警方對峙遭逮捕。

案經苗栗地檢署偵結,以邱明治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2次)、殺人未遂(1次)、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一審判決,合議庭審酌犯罪情狀事由及被告前科紀錄、犯後態度,兼衡人格特質、刑事政策及犯罪預防等因素,就所犯殺人未遂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各應量處中高刑度,於法定30年有期徒刑上限內,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

對於判決結果,林姓男子妻子接受媒體電訪直言「很不滿意」。她說,邱男被判刑29年,等於服刑一半約14年就可以假釋出獄,這樣對社會大眾一樣造成很大的恐慌,原本期待是判無期徒刑,將與律師聯繫研議上訴。

林妻指出,丈夫右前胸、左下背都有深度穿刺傷,併氣血胸、橫膈膜及肝臟撕裂傷等,傷勢嚴重,差點沒命,目前雖然大致復原,但肺部功能還是沒有恢復得很好,會不自覺一直咳嗽。

她認為,此案是社會高度矚目案件,案發後其他縣市也出現連鎖效應發生隨機傷人案,沒有重罰難以達到嚇阻效果,也會影響社會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另外,案發時英勇從凶嫌刀下搶人,護著受傷女童奔逃求救的教會黃姓女老師,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司法,也盼政府部門加強追蹤犯罪加害人行蹤,不要讓類似案件重演。

苗栗地檢署表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檢視理由後,將研議是否提上訴。(編輯:蕭博文)1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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