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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上訴京華城案!堅持有「小沈1500」:柯文哲、沈慶京判刑太輕

風傳媒

更新於 04月30日07:28 • 發布於 04月30日07:28 • 林益民
台北地檢署對京華城案提起上訴,主張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量刑過輕。(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地方法院2026年3月26日審理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依貪污等罪判決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餘8名被告各判1年至15年6月不等徒刑。法院一審判決雖然斷了柯文哲的總統路,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北院判決認定「小沈1500」無法證明柯有收賄1500萬元;另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2人無罪部分,有違誤及不當之處,另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端木正等人量刑過輕,30日全部提起上訴。

北檢只對認罪獲判緩刑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佩2人不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柯文哲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15年6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6年;李文宗判4年6月。

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判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判6年6月、褫奪公權6年;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珮判1年3月,緩刑3年;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判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判1年。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均無罪。

檢方指出,在柯文哲、沈慶京涉圖利罪部分,原判決漏未認定柯、沈2人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證人前北市府產發局長林崇傑部分,「小沈1500」沈行賄柯不另為無罪諭知,認事用法有所違誤。

李文宗涉犯收賄罪無罪部分,檢方認為原審未認定沈與柯2019年7月8日會面由李陪同,證人朱亞虎傳送李文宗訊息,包含諸多異常用語,李還以簡訊回覆「長輩友人涓涓相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可知其對於朱亞虎欲傳遞訊息與京華城案有關,已有充分理解。

張志澄涉犯行賄罪部分,證人朱亞虎曾向張告知沈慶京找人頭捐款之目的,且張手機有京華城案檔案,張在京華城案尚與北市府訴訟之際,接受沈慶京指示違法以人頭名義捐款。吳順民涉犯收賄罪部分,威京集團支付薪資聘用吳順民,與應曉薇共同在北市府居中協調之身分背景,具有高度關聯性,吳協助推動京華城違法細部計畫變更申請案,與沈慶京有圖利罪之共犯關係。

檢方認為,沈慶京行賄柯1500萬元,原審僅認定210萬元,有違誤及不當之處,柯、沈各判17年、10年,均量刑過輕。黃景茂於審判中仍堅稱為「捍衛文官尊嚴」,毫無反省之意,判刑6年6月,量刑過輕。應曉薇身居要職卻徇私枉法,犯後態度惡劣且嚴重干擾司法,應予從重量刑,以維護公平正義及社會法規範信賴。(推薦閱讀)為何習近平會決定見鄭麗文?蘇起揭北京要的是「這個」:跟國民黨思路一致

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涉犯公益侵占罪部分,金額高達6000餘萬元,量刑明顯偏低,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端木正身為受有高度專業訓練之會計師,以不法行為掩飾不法,具備雙重欺罔性,主觀惡性極為顯著。又端木正於案發後始終否認犯行、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完全不具備從輕量刑之條件,原判決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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