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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闖紅燈阿嬤!汐止無照男「這原因」一毛都不用賠…法官判決曝光

鏡報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鏡報 李依璇
81歲林姓婦人遭撞傷重不治。資料照

基隆賓姓男子(37歲)在車廠工作,去年10月凌晨駕駛張姓老闆的轎車外出,行經汐止中興路與福德一路口時,撞倒闖紅燈穿越馬路的林姓婦人。賓男肇事後未停車救護便駕車逃逸,林婦送醫後宣告不治。士林地方法院依無照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合併判處賓男有期徒刑2年4月。民事部分則因死者闖紅燈、未走行人穿越道過失相抵與扣除強制險,法官判決賓男與車主全數免賠。

刑事無照肇逃 法院判刑2年4月

判決指出,賓男去年10月18日凌晨4點58分許,駕駛轎車行經該路段,撞上橫越馬路的81歲林姓婦人,導致林婦全身多處骨折、氣血胸及脊髓損傷,送醫不治。賓男在車禍後隨即駕車逃離現場,直至翌日才被警方逮捕。

審理期間,賓男雖承認無照駕駛過失致死,但辯稱當時精神狀況不佳、急著上班,主觀上不知道有撞到人,否認肇事逃逸。然而法官調查監視器畫面,發現賓男的車頭在撞擊前有明顯向左偏移閃避,且車頭幾近全毀,事後更曾向友人坦承「好像撞到人」。

法院審酌賓男犯後態度、至今未賠償家屬,依無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另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民事各負一半責任 扣除強制險後「免賠」

民事部分,林婦的兩名兒子向駕駛賓男、車主張姓老闆,連帶索賠殯葬費、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約440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認定,兩名被告確實均有過失,計算醫療、殯葬與慰撫金後,兩子本可各請求約140萬元與100萬元的損害賠償。然而,法官調閱監視器確認,林婦跨越路口時交通號誌為綠燈,有闖紅燈情形,且沒有行走在斑馬線路段,同樣違反交通安全規則。

法官認定林婦與被告應各負擔50%的過失責任,賠償金應折半(減至70萬餘元與50萬餘元),再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扣除兩子先前已各別領取的100萬元強制險保險金後,因請求餘額已全部歸零,判決駁回全數求償,被告民事部分全數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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