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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泳客疑在東琉線航道游泳 目擊者:被撞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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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搭乘東琉線交通船,目擊兩個人疑似在航道區游泳,隨後在網路平台發文說,如果被船撞上,後果不堪設想,大鵬灣風景管理處表示,泳客如果進入航道區,將依「漁港法」開罰1萬到5萬元,另外,小琉球白沙漁港區一艘遊艇被颱風打翻,事發第6天,遊艇還在原處,居民說,難道要讓它成球新的打卡景點?屏東縣府回應,已要求船主下週一前拖離,否則開罰10到50萬元。

看到一個人戴著蛙鏡,浮在海面上游泳,這時一艘船從旁邊經過,而且游泳的還不只一個,還有另一名泳客,兩個人自在悠游的當下,陸續有交通船及漁船行經,因為他們游泳的地方,就是往返東港與小琉球,白沙漁港之間的交通船航道,有民眾發現拍了下來,PO上網路平台,直呼實在太危險,因為泳客目標小,船長不容易發現,容易被撞上,或被螺旋槳捲入,造成嚴重後果。

來看到航道圖,兩條虛線內,就是交通船和漁船,要進入白沙漁港的航道,屏東鵬管處琉球管理站主任紀延儒說:「後續若查證屬實,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10月24日薔琵颱風來襲時,被風浪打翻進水的遊艇,遊艇內的雜物等,還漂浮在一旁,海巡單位當天圍的攔油索也還在,旁邊還拉了條繩索固定,避免遊艇沉入,只是事發都6天了,一直都沒有拖吊離港,有居民就說,難道要變成小琉球新的打卡景點,為此主管單位表示,已經要求船主盡速處理。

屏東縣府海漁所所長林柏辰說:「他(船主)已經聯繫廠商這2天就會趕快進場,目前正在動員相關機具及人力,趕快進場去清除,依據本府給他的改善期限是到下週一為止。」

海漁所強調,如果船主屆期沒有未改善,將會進場強制清除,並向船主追償所需費用,也會依「漁港法」,裁罰新台幣10萬到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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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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