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改身分證字號逃亡17年不落網? 內政部曝真相
報載一名新北市男子涉及「偽造有價證券罪」遭法院通緝,卻因為事後申請變更身分證字號獲准,導致警方即便盤查也查不出他的案底,因而讓他逍遙法外17年。內政部今(15)日指出,這名李姓男子是在92年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94年才因案被通緝,而非如報導指稱「通緝犯可以更改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內政部強調,如果戶籍資料(包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所異動,內政部分別從自91年及93年起,同步將異動檔通報警政和司法機關,讓各機關都能確切掌握最新資料。
而經過調查發現,報載個案是在92年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內政部當時也已經提供變更後的資料給相關單位。同時為了避免不法份子透過變更國民身分證字號逃避查緝,從95年開始規定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有變更,必須比照「姓名條例」第15條規定:如果經通緝或羈押,不得申請變更;106年11月24日起更進一步規範:受限制出國處分者,不得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內政部指出,個案在92年9月因涉及偽造文書遭到移送,以原身分證字號「有2個4」為由,在92年10月變更身分證統一編號,而他的偽造文書案在94年判決有罪定讞,當時的板橋地檢署(現在的新北地檢署)卻以舊證號發布通緝,才導致通緝檔查不到當事人身分證字號的烏龍事件發生。
內政部表示,日後將強化警政署通緝和M-Police系統,並提醒各相關機關:處理民眾案件時所發布的公文書,務必確認個資是否是最新資訊,以確保執行正確無誤。(張柏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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