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前後有何差異?國民黨團態度急轉彎?5個QA一次看懂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等人近日提起助理費修法,引發各界熱議,國民黨團8日上午原傳出暫緩議案進行,下午卻又改口稱「尚未做成具體決議」,顯示黨內意見並未完全一致。
《關鍵評論網》為您整理了修法前後差異、提案者與反對者的主要論點,以及國民黨團執行態度變化,帶您一次讀懂助理費除罪法案的核心爭點。
現行助理費制度為何?
現行助理聘用制度的法源中,立法院助理是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辦理,條文明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 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 。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在現行制度下,助理費被定位為「公費」,其用途受到嚴格限制,只能支應助理薪資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所需負擔的各項費用,並需依規定檢據核銷,且助理名冊須報立法院備查。
也因為助理費屬於公款支出,司法實務普遍將助理視為「公費受領人」。一旦立委虛列助理名單、申報不存在的薪資,或要求助理繳回部分薪水,這些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詐領公款」,從而觸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刑事責任。
修法後有何差異?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顯示,由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27名藍委連署的修法版本之四大差異點在於:
第一,刪除聘用助理人數上下限規定。不再限定助理必須介於8至14名,而改為「得置助理若干人」,讓立委完全自行決定聘用多少助理,也不需提交助理名冊。
第二,刪除「公費」二字,改稱「助理」。助理從「公費雇員」概念轉向「立委私人聘僱、政府僅補助」,助理費從「公費制」改為「補助費用」。明確強調立委才是助理的雇主、助理費的所有權人,而立法院只是補助單位,且不再具任何人事上的管理角色。
第三,調整助理費的撥付方式。雖然名義上助理由立委聘用,但立法院會直接將薪資匯入助理帳戶,修法後,整筆助理費將不再由立法院直接支付給助理,而是先撥入立委帳戶,由立委自行統籌運用。
第四,助理費用途範圍擴大且不需單據核銷。助理費原以助理薪資與法定費用為限,修法後大幅擴張為不限於助理費、健檢費、文康活動費或勞基法費用,也可以包含廣義上立委認為必要的辦公與服務支出。此外,現行制度要求助理費檢據核銷,但修法版本新增「免檢據核銷」。
提案方怎麼說?助理費應為立委補助款而非公費,不應以刑法處理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顯示,提案者主張立委助理費的原始設計可回溯至1985年院會決議,當時這筆經費被定位為「助理研究補助費」,其目的在補貼立委的專業需求與財務負擔,可視為立委實質薪資的一部分,而非政府直接發放給助理的公費薪水。因此助理費應是補助立委的經費,而非助理的公費薪資。
提案者進一步指出,法律上助理由立委聘用,雇主是立委本人,助理並非立法院員工。如此一來,立法院撥付的金額不應被視為助理薪資,而應是將這筆款項補助給立委後,由立委再「自行運用」於支付助理或其他事項。過去立法院直接匯款給助理,只是技術性流程,並未改變雇主關係。
提案者認為助理費應被視為補助款,然而近年司法實務逐漸傾向將助理費認定為「公費」,視助理為「公費受領人」,導致若立委虛列助理或不當運用助理費,司法實務多認定可能構成詐領公款,涉入貪污治罪條例,將原本旨在提供政治運作補助的制度刑事化,偏離制度初衷。
提案者強調,助理費應視為立委可自由支配的補助款,強調其使用僅需向選民負政治責任,而非承擔刑事責任。
反對方怎麼說?助理勞權倒退、國會監督機制下降、貪污除罪化
《聯合新聞網》報導,立法院助理工會強烈批評提案內容把「公費助理」改為一般助理,並將助理費改為直接補助立委、且免檢據核銷,等於實質廢除公費助理制度。助理工會認為,這不僅讓現有公費助理喪失制度性保障、勞權倒退十年,也等同讓國會透明度下降、監督機制消失,呼籲立院應立即停止此修法方向。
《Newstalk》報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更批評此案恐造成「貪污除罪化」。他指出,他強調助理費只能用於人事支出,若挪作他用即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貪污,他表示:「助理費不能拿去洗頭、吃飯、買轎車、買公仔!那就是貪污!」王定宇也怒批,國民黨此舉是在「拯救特定藍委」,不僅讓違法行為脫罪,也侵害助理勞動權益。
《自由時報》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也表態反對。他強調民眾黨堅持「公款公用」原則,修法不能退縮,更不應讓制度性改革淪為「特定個案脫罪」的工具。他呼籲,應在委員會排審前暫停推動,廣泛聽取社會大眾與助理公會意見,避免把原本旨在提升制度透明的改革,扭曲成為規避責任的修法。
國民黨團上午剛傳暫緩議案,下午澄清「尚未做成任何決議」,內部現況為何?
根據《中央社》報導,民進黨團對藍營提出的助理費除罪化修法表示,相關制度牽涉民主政治運作原則,應先釐清各級民代助理費的性質,進行充分討論後再決定方向。
國民黨團8日上午召開內部幹部會議,與會立委多認為不宜匆促修法。有人主張助理費並非不能改革,但不該朝此方向修改;也有人建議若要修法,應設「日出條款」,例如2028年後才適用,以避免引發「自肥」疑慮。據轉述,會議最後傾向不急於推動,若無法以更周延方式處理,甚至應考慮撤案,並在蒐集更多社會意見後,再尋求共識。
然而接近傍晚,國民黨團口徑出現轉折。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黨團最高決策機制為「黨團大會」,因此8日上午「黨團幹部會議」並未做成任何決議。國民黨團表示,後續仍將持續聽取外界意見、與黨中央充分協調,待黨團大會全體委員凝聚共識後,再做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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