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耶誕節持柴刀隨機砍路人、砸車 檢火速起訴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市去年耶誕節發生何姓男子隨機持柴刀砍傷路人、超商揮舞刀械恐嚇案,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傷害罪、恐嚇危害於安全罪嫌,將羈押中的何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去年12月25日下午約4時55分,何姓男子(30歲、毒品列管人口)疑似精神狀況不穩,在苗栗市源林街、為公路南側一家髮廊前,持柴刀朝53歲婦人腰部揮砍,所幸柴刀不甚銳利、刀刃隔著外套保護,婦人僅腰部受到挫傷,自行就醫治療後並無大礙。何男犯案後在街頭遊蕩,途中還砸毀一輛停等紅燈的轎車鈑金,並因步伐不穩多次跌倒,沿途行徑詭異,路過民眾避之唯恐不及。
檢方調查,何嫌在馬路起身後踏入路旁的超商,朝男店員揮舞、作勢恐嚇,店員及時閃避未受傷,何嫌2度失去重心,在超商內跌倒。轄區的北苗派出所距離超商約150公尺,據報在1分鐘內趕抵達現場,迅速壓制逮捕何嫌、查獲刀械,並強制戒護就醫。
苗栗地檢署案發時指派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檢察官呂宜臻指揮警方偵辦,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昨天偵查終結,以涉犯傷害罪、恐嚇危害於安全罪嫌,將收押中的何嫌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苗檢在去年12月22日即依法務部、高檢署指示成立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遇重大恐嚇及危害公眾安全相關案件,責成小組成員檢察官指揮,從速、從嚴偵辦,並全面強化跨機關預警、通報與即時應處機制,以遏止恐嚇、散布恐懼情形擴散,維持社會秩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