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任向公司集團散布「吃軟飯渣男」 男課長求償百萬…獲賠4萬
北上桃園工作的蔡姓男子,2023年3月因故與交往7個月論及婚嫁的涂女分手,封鎖拒聯繫引起女子不滿,憤而向蔡男任職公司及工廠以傳真及信件,散布蔡為「吃軟飯渣男」等侮辱性言詞;桃園地院認為,女子嚴重貶損侵害蔡男名譽,判她應賠償精神慰撫金4萬元。
原告蔡男主張,雙方經家鄉長輩介紹,自2022年9月起交往至2023年3月間並成為男女朋友,後因相處時總是吵、在價值觀或其他方面明顯磨擦與不合於是分手,涂女不滿情感終止與溝通受阻,同年5月起,在他任職的總公司及全省據點,陸續收到4份含有「超級無極限大渣男」、「吃軟飯的男人」、「強姦犯」等侮辱性字眼的傳真文件,這些不實指控不但貶損人格形象也嚴重影響他的名譽、形象與晉升機會。
蔡說,涂女同年11月9日甚至再度寄送不實內容的信件至公司,延續對他名譽的攻擊,讓公司同仁與管理階層對他產生疑慮,進一步影響升遷機會;公司曾就他的工作與涂女的行為,提出「工作技能改善通知書」,顯示涂女事件成為他職涯評價的壓力;遂依民法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並請求法院命被告向公司提出澄清函,說清楚不實信件是她自行發送,以便回復名譽。
涂女坦承確實有傳真,堅稱這是她「個人主觀意見表達」,表示雙方原已論及婚嫁,卻為了婚禮習俗產生嫌隙,且蔡男事後封鎖所有聯繫管道讓她無從溝通,加上中部家鄉鄰里間流傳有關她的私密情事,讓她深感遭背叛才以此舉宣洩情緒,她否認有侵害名譽的故意或過失,認為用詞可能讓蔡男不快,但不致使社會評價貶損。
涂女主張,蔡男在公司升遷與否,是根據工作表現、出缺勤狀況及其他因素綜合考量,非她所能影響;再根據蔡所提2023年5月底工作技能改善通知書內容,無從認定她傳真的文件能影響蔡升遷,且公司也表示此為員工個人私生活。再根據公司去年3月11日的工作技能改善通知書,內容載明蔡男多次缺席公司重大會議,可見他升遷影響原因眾多,全取決於他自己工作表現、出缺席等因素綜合考量,難以歸責於傳真行為,同時她否認有寄信,明指蔡提不出證明寄件人就是她的證據,只能推測認定。
涂女說,雙方曾透過第三人就是當初介紹兩人認識的長輩調停,達成不再追究過往糾紛的共識,卻又提起告,顯然想透過訴訟方式,讓她疲於奔命,達到不當目的,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審理時,法官檢視蔡男提供的實體信件,發現信封上僅有「全體同仁」,收件地址與內文均為電腦繕打,無寄件人或寄件地址可供辨識,去函中華郵政查詢,也因郵件屬限時非掛號,郵局並未登錄收寄件人資訊,加上蔡男也無具體證據,只能以動機推論,認定信件無法確認是出自於涂女。
另審閱傳真內容,確認使用「渣男」、「沒品」、「玩弄女人的感情」、「吃軟飯的男人」等貶抑字眼,認定涂女主觀上具有損害名譽故意,客觀已達貶損人格程度,構成故意不法侵害名譽權。本案言論涉及私人感情與私德,非公共事務、非可受公評的範疇,且蔡男非公眾人物,相關言論與公共利益完全無關,不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免責範圍。
法官認為,涂女大專畢業應不致於不知用語有貶低意涵,仍傳真攻擊性內容,顯見以貶損蔡男人格為目的,至於「曾調停不再追究」一說,卷證顯示,介紹的長者未提雙方有過調停,蔡也說,當收到傳真時在桃園工作,於是請長輩到涂家協調,請她別再傳真等語,且涂女也未提供和解書等文件,因此不予採信。
法院衡量,原告蔡男碩士畢業、現為課長,被告涂女二專畢業、現為超商理貨員等雙方學歷、職務、經濟狀況、侵害態樣及情狀,核定精神慰撫金4萬元,其餘請求無據也無理由。判決內容也說明,關於升遷受阻,依公司「工作技能改善通知書」僅可認公司要求蔡男妥善處理情感紛爭以免影響公司商譽,未見因涂女的傳真即否決升遷,而蔡也未提具體升遷計畫或機會遭撤回等證據,這部分不採信。
至於蔡要求涂女向公司提出澄清函的部分,法官認為,本案傳播範圍僅限於公司傳真而非公開po網,傳真內容多為主觀貶抑,非事實陳述,無澄清真偽的實益,況且判決內容如今可於網路公開閱覽,足以釐清事實,已具回復名譽效果,金錢賠償也夠填補損害,涂女沒必要再向他的公司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