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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9病患赴中國換肝腎賺千萬 名醫陳堯俐認罪判緩刑

鏡週刊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名醫陳堯俐非法仲介病患到中國換肝、腎,被判刑2年、緩刑5年。(翻攝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官網)

台灣器官移植名醫陳堯俐因為仲介9名病患到中國換肝、腎,從中牟利,共賺取1466萬元,遭彰化地檢署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起訴,陳一審被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罰金500萬元。對此結果,檢方不服,提出上訴,認為「活摘器官」不宜緩刑,但陳的律師主張,沒有證據顯示器官來源是買賣,二審法官認同,維持原判。

檢方調查,陳堯俐自2008年起,非法安排9名病患到中國進行移植手術,其中一人花了1400萬元,結果術後不到2週就去世,另外3人2年內離世,1人也在術後5年過世。檢方掌握證據後,前年將陳起訴、求刑6年,移審法院。

一審法官認為,陳堯俐身為移植名醫,卻利用病患求生心態牟利,嚴重違反器官移植無償原則,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全數繳回犯罪所得,應無再犯之虞,將陳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罰金5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1466萬元。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強調「器官提供者」意願難以確保,且涉及活摘器官等議題,嚴重影響台灣國際形象與衛生醫療交流,不宜宣告緩刑,應該讓陳堯俐入獄,才足以彰顯我國注重人性尊嚴之價值。二審時,陳供稱,初衷是以病人安全為主,並非營利,知道做錯,現在在多家醫院做技術指導,希望法院給予緩刑,讓他繼續在醫界貢獻。

陳堯俐的律師也說,手術均在中國合格醫院完成,且依中國醫療法進行,陳不是單純仲介,加上沒有證據顯示器官是買賣而來,陳對醫學界貢獻良多,且犯後態度良好,應該給予緩刑。台中高分院審酌後,認定陳堯俐坦承犯行,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經刑事追訴程序後,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上個月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緩刑判決,全案還可上訴三審。

本刊調查,陳堯俐原本在彰化基督教醫院服務,案發前2年,院方就掌握不法證據,將他解聘,陳當時矢口否認,還反咬彰基總院長陳穆寬故意栽贓。離開彰基之後,陳堯俐獲聘擔任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但他遭起訴、判刑之後,已被拔掉副院長頭銜,不過,目前依舊在醫界服務,擔任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消化外科、秀傳醫院一般外科的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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