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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管仁健觀點》死刑犯黃麟凱為何無法教化只宜火化?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01月17日07:57 • 發布於 2025年01月17日07:57 • Newtalk新聞 文/管仁健
法務部長鄭銘謙。(資料照片) 圖:金大鈞/攝

Newtalk新聞

台灣雖然在表面上還未廢除死刑,但實質上死刑已經「名存實亡」。在昨日之前最近一次執行槍決,是2020年4月1日槍決縱火燒死6親人的翁仁賢,之後將近5年都未再執行過槍決。

賴清德總統2024年5月就職後,國內已判決死刑定讞卻未執行者,累計已達37人。而從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近9年來最高法院也僅新增4件死刑定讞案件。無論是否贊成廢死,台灣的現況就是死刑已「名存實亡」。這樣的事實陳述,雙方應也都認同。

但2025年1月16日晚間6時,法務部長鄭銘謙無預警簽准他上任後第1張死刑執行令,訂於晚間9時槍決犯下殺死前女友及前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10時2分,尚未提出非常上訴的黃麟凱正式伏法。

2013年10月1日,年僅19歲的現役軍人黃麟凱,因不滿女友分手及催討債務,竟闖入對方家中狠心殺害女友及其母親,留下悲痛的被害家屬王爸爸,消息曝光後引發全台民眾譁然。

如今12年過去,法務部長終於核准了黃麟凱的死刑執行令,並於昨晚執行槍決,為該案劃下句點。

但這場死刑槍決突如其來,不僅在事前沒有任何跡象,且2024年9月憲法法庭才針對死刑存廢,做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判死刑部分合憲,但設下嚴格門檻限縮適用,輿論質疑這樣的解釋形同實質廢死。

黃麟凱的死刑槍決,被輿論解讀為民進黨具體宣示「不廢死」的立場,以及在大法官釋憲後「高門檻」的限制下,依舊有判死與執行的空間與決心。

當然,民進黨這樣「不廢死」的宣示,自然也引來國內外廢死團體的抗議,以及更大規模反廢死鄉民的洗版留言。

2025年1月17日《三立新聞網》生活中心記者張家寧報導〈怒嗆「死刑讓社會更嗜血」!廢死聯盟臉書秒被灌爆〉:

「廢死聯盟16日深夜透過臉書粉專發文,點名法務部長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內文寫道:

『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力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

文中更強調『廢死聯盟與民間團體再次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貼文曝光後大批網友也立刻湧入臉書,紛紛留言痛批

『整個社會歡欣鼓舞,請問哪裡不安?』
『看到廢死聯盟被砲成這樣,我就安心了。』
『你們才是真正的加害者。』
『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
『原來一個聯盟可以代替整個社會大眾。』

此外,也有不少網友發聲『謝謝法務部長,這是明智的決定』。」

黃麟凱為何連演都不屑演一下?

綜合各報所述,昨日被槍決的死囚黃麟凱,現年32歲,由於連殺2人,且犯後並無悔意,歷審均判黃麟凱死刑,2017年7月3日即已確定。

對此,法務部16日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本案刑事程序之進行,符合憲法判決所揭示,確定之終局判決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經過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簽署批准執行。

本案最具指標性意義是因洪仲丘事件後,立法院修正《軍事審判法》,將非戰爭時期軍人的刑事案件,全都由二審制的軍事法庭,改為一般審判流程的刑事三審法庭後,第一位犯案的現役軍人。

另一方面,本案被告黃麟凱的辯護律師之一黃致豪,在國內各種重大刑案裡也經常見報。他曾幫捷運車箱連續殺人案的鄭捷、小燈泡案的王景玉、華山草原分屍案陳伯謙、與男友合謀弒母案的蔡京京辯護。

但即使有廢死聯盟撐腰,外加王牌大律師辯護,黃麟凱在歷審多名法官的判決裡,從未有任何一位法官認為他還「有救」。

這麼堅決的犯後態度,反正本少爺就是連在法官面前演一下也都不屑演,這在眾多死刑犯裡,確實算是極罕見的另類。

2025年1月11日《中時新聞網》記者林毅與郭吉銓報導〈為何會被選中處死?黃麟凱教誨師揭2大關鍵:他已經沒救了〉:

「2013年殺死前女友與其母親的現役軍人黃麟凱,16日晚間槍決伏法,引爆廢死聯盟不滿,痛批賴清德用死刑救民調,法務部則強調一切合法。曾輔導過黃麟凱的教誨師也揭露原因,直言當事人已經不可能教化了。

根據《知新聞》報導,教誨師黃明鎮曾於3、4年前輔導過黃麟凱一陣子,他認為黃麟凱已經無法教化,原因有二:

其一是黃麟凱對於盜領前女友20多萬存款一事,本人認為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理所當然。

其二是事發多年,黃麟凱自始至終從未認錯,不斷合理化犯行,毫無悔意,因此認為已無教化可能。

對於槍決黃麟凱,法務部常次黃謀信表示,該名死刑犯犯行屬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最嚴重犯罪』,且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亦無聲請再審等救濟,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自應依法執行死刑,不違背憲法法庭憲判8判決意旨。」

黃麟凱為何「難以教化」?

回顧本案發生的2013年,當時黃麟凱剛滿20歲,新北地方法院曾委託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對黃麟凱進行心理評估鑑定。

沈勝昂教授的評估報告中建議,黃麟凱除了長時間監禁與教化外,也必須提供適當心理治療;否則以其目前身心狀態,一旦遭遇類似情境容易再犯。

之後一審判決書中,也引用了這份評估報告,認為「足見對於被告知教化顯非易事」,作為判決死刑這一量刑審酌事由。

黃麟凱在後來的二審,仍遭判處死刑。至最高院發回更審,檢視是否符合兩公約標準,更一審再度判處死刑。

之後黃麟凱提起上訴,2017年上訴駁回,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死刑定讞,也成為史上最年輕的死囚。

沈勝昂教授是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的埃默里大學的心理學博士,黃明鎮牧師也是美國加州州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

他們兩位犯罪防治專家對於昨日被槍決的黃麟凱,輔導後也都認為這位年輕人,雖然之前並沒有犯罪前科,心態卻偏執到「難以教化」。

黃麟凱的「道歉」為何僅針對殺人?

從一審判決書裡也能發現,黃麟凱對於連續殺人這一部分是有悔意,也願向死者家道歉。但對殺了前女友母親後,還對前女友性侵,卻謊稱是前女友主動勾引。

更可恨的黃麟凱是在殺害前女友後,還搜刮房內財物,竊取書架上之紙盒內的1萬元現金。甚至對於案發原因,也就是盜用前女友打工存錢要當大學學費的20萬元,絲毫沒有悔意,就像一審判決書上所說:

「被告手段極其兇狠,僅因男女朋友交往上情感之破滅及10、20萬元之金錢糾紛,即率爾犯下重大難容之犯行,在在顯示其惡性重大至極。

其於原審已坦承殺人,僅對強制性交、竊盜等部分事實有爭執,雖足以認定其在某程度『知錯』,有認錯並欲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然於本案審理期間,未聞被告有對己身行為深切反省,被告對於本案起因係其將A女辛苦打工賺取之金錢提領花用之不當乙節,並未表示反省。

所謂道歉,亦止於行為後所造成2條人命之殞逝,及被害人家屬之傷痛。然對於其本身人格、心理上之重大缺失及泯滅人性之反社會人格,均未見深切檢討。

其否認強制性交犯行暨所為之辯解等,雖係其正當防禦權之行使,卻也顯露其僅因鑄下大錯面對重典而表示反悔,未有誠實面對己身所為之重大惡行徹底檢討,尚難認其已有悛悔之實據。」

綜合監獄牧師、教誨師到各級法官的評述,鄉民們應該可以了解,死刑犯黃麟凱為何無法教化只宜火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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