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戰火波及航班 旅行不便險怎麼賠?產險業說明理賠原則
中東地區戰事升溫,部分國家空域關閉或航班停飛,衝擊全球航網運作,不少台灣旅客行程被迫取消或更改。針對民眾關心的「旅行不便險是否理賠」問題,產險業者指出,依現行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條款規定,戰爭相關事故原則上屬於不保事項,但個別險種仍有例外承保情形,須依契約內容審視。
產險業者表示,依據目前市場通行的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條款,凡因「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所導致的損失,皆列為保險契約之不保事項。換言之,若損失原因直接來自戰爭行為本身,原則上不在理賠範圍內,除非保單條款另有特別約定。
因此,包括班機延誤、改降非原定機場、旅程取消、行李延誤、行李損失及旅行文件損失保險等項目,若事故原因係因美伊開戰等戰爭事件所致,依多數條款屬共同不保事項第七點規定,將無法獲得理賠。
產險業者說明,戰爭風險屬於高度政治與軍事風險,損失規模難以預測與精算,因此在商品設計時即列為除外責任。民眾若僅因戰事爆發導致航班停飛,單純依戰爭因素申請旅程取消或延誤理賠,多數情況將無法給付。
不過,部分保單在「旅程更改保險」項目中設有特別約定。產險業者表示,若保戶於海外旅行期間,因原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包含因戰爭導致空域關閉)而必須更改既定行程,則屬承保範圍。針對因此增加的交通費用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將依契約約定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