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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她有新歡!桃園男下「必死令」3度買兇殺前妻 最高院判11年2月定讞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6日03:34 • 發布於 03月06日03:35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24年9月間,桃園一名王姓男子,因不滿廖姓前妻有了新歡,又懷疑對方婚內出軌,竟花錢3度買兇殺人,短短2個月內,製造假車禍、強盜想要前妻的命,所幸廖姓前妻搶救撿回一命,王男被依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強盜等罪嫌起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1年2月徒刑定讞。

桃園王姓男子買兇殺前妻,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1年2月徒刑定讞。(圖/家屬提供)

回顧案情,王男與廖女結婚8年、育有1子,雙方於2024年6月間離婚。廖女恢復單身沒多久就有了新歡,讓前夫王男妒火中燒,花錢找來6名同夥買兇殺人。王男等人先是在路上製造假車禍,騎車從後方高速撞擊廖女,造成廖女臉部重創、牙斷鼻骨骨折、頭部和四肢挫傷,緊急送醫救回一命,報酬共支付50萬元。

桃園王姓男子買兇殺前妻,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1年2月徒刑定讞。(圖/家屬提供)

之後王男見廖女康復,又找來同夥,涉嫌在購物中心地下停車場,撞毀廖女男友黃男座車;又找人衝進廖女開設的通訊行,拿球棒就朝廖女頭部重擊致昏迷,並趁機搶走櫃檯內的17萬元現金,所幸廖女被攻擊時以手護頭始倖免於難。警方獲報後介入偵辦,火速逮捕王男等6人到案,破獲這起「買兇殺前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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