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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J揭美擱置對台新軍售! 川普與習近平討論掀爭議 六項保證3版本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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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2月19日05:43 • 發布於 02月19日04:27 • 陳玟穎
美國總統川普(左)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右)2025年10月30日在南韓會晤。(美聯社)

美國總統川普16日被媒體問及對台軍售事宜時,親口證實自己跟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正在討論此事,我們談得不錯,我們很快就會做出決定。」外界質疑,此舉恐觸及美國對台「六項保證」的核心原則,動搖雙方數十年來的政策基石。事實上,六項保證本身還存在三種歷史版本差異,而它又與《台灣關係法》與三個聯合公報,共同構成美台關係的3大基石。

美國總統川普16日晚間在空軍一號(Air Force One)上,媒體詢問川普日前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通話時,習近平曾警告不要再軍售給台灣,川普的回應為何?川普向隨行的媒體證實他「正在與習近平討論未來對台軍售」,表示「我正在和他談這件事,我們談得不錯,很快就會做出決定。」緊接著他強調,「我和習主席關係非常好,事實上,我想我會在4月過去(訪中)。」

南華早報報導,川普為了確保4月訪中與習近平的會晤能如期舉行,在北京的壓力下,正權衡是否取消或延遲一項價值110億美元的對台軍售案。白宮發言人李威特(Karoline Leavitt)18日表示,「我沒有任何公告或最新消息可以分享。」

美國對台軍售陷僵局

華爾街日報報導,一名熟悉這項軍售方案的美國官員表示,川普的顧問們對是否批准仍舉棋不定。該官員強調,雖然習近平態度強硬,但川普不會被中國擺布;另一名美國官員則表示,川普想維持與習近平的貿易休戰狀態,因此軍售案何時拍板,正被幕僚審慎考量中。一名美國官員則表示,這項軍售案目前正依照政府內部程序推進中。

美國國會尚未正式收到新的軍售通知,但一名國會助理表示,原本預期內容將包括「愛國者」飛彈等武器。

一些中國政策顧問在內部討論,如果美國在反對台獨方面採取更積極的立場,中方可能會提出一份更大的經濟方案,可能包括大規模購買美國國債。

然而,美國各家媒體紛紛指出,川普與習近平討論對台軍售不僅是美國數十年政策出現驚人逆轉,而且「美國跟中國協商對台軍售」一事,更違反了華府對台承諾的「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川普可能正開創一個「危險的先例」,允許北京就美國對台軍售提出要求。

六項保證是什麼?

「六項保證」指的是,美國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國徵詢意見、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未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不會對台灣施壓要求與中國談判。

美國雜誌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NR)報導,1982年,由雷根領導的美國政府、試圖在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政府間取得平衡。在雷根授權下,時任國務院次卿伊格爾伯格(Lawrence Eagleburger)向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實質上的美國駐台大使)李潔明(James R. Lilley)發送電報,說明美國政府在與中國談判中「未同意」的事項。

這份於1982年7月14日遞交給時任台灣總統蔣經國的聲明,就是現在廣為人知的美國對台「六項保證」。「六項保證」中的第2項寫明,美國「不同意就對台軍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協商」(did not agree to consult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rms sales to Taiwan)。第3項則是:「美國在就對台軍售作出決定之前,不會事先與中國協商。」(The United States would not consult with China in advance before making decisions about U.S. arms sales to Taiwan.)

雖然「六項保證」不是美國的法律,也不是條約,但它們是美國政府的正式聲明,旨在提供政策上的指引與清楚說明,並讓台灣方面安心。

根據美國國會研究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的說法,自 2017 年以來,美國國會通過了10個不同的法案,而在這些法案的正式條文裡,都寫入了與「六項保證」:其中8項是《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另外2部法律是2018年的《亞洲再保證倡議法案》(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以及2020年的《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

六項保證3種版本的不同?

事實上,根據公開紀錄,「六項保證」有3個不同版本。2023年的美國國會研究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報告指出,除了上述來自伊格爾伯格於1982年的聲明;還有時任國務卿舒茲(George Shultz)也於1982年發給李潔明的電報;以及時任亞太助卿何志立(John Holdridge)在1982年於國會參議院的證詞。

在對台軍售方面,美國海軍學會新聞網(USNI News)報導,伊格爾伯格於1982年7月10日致蔣經國的用語為「我們尚未同意(have not agreed)就對台軍售進行事前協商」。

舒茲於1982年8月17日讓台灣公開發布的版本為「美方『尚未同意』(has not agreed)就對台軍售問題與中國協商」。

何志立於1982年8月17日的證詞則指出,817公報「不應被解讀為我們已同意(have agreed)就對台軍售與北京進行事前磋商」。

美國與台灣有哪3大基石?

華盛頓郵報報導,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教授南樂(Lev Nachman)表示,美國與台灣在沒有正式建交的狀況下,華府對台灣所採取的政策基於3大支柱。

第一個支柱,也是唯一被正式寫入法律的是《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該法律在1979年由國會通過,而美國與中國也在同年正式建交,並與台灣斷交。該法規定,美國必須向台灣提供自我防衛所需的手段,同時將對該島的所有威脅視為安全疑慮。

第二個支柱是《三個聯合公報》(Three Communiqués),也就是美國與中國政府在1970年代與1980年代發表的3份聲明,內容還包台灣問題等多項議題。在這些公報當中,美國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但並未「承認(recognize)」北京擁有台灣主權。這三個公報構成了美國對台「戰略模糊」的基礎,讓美國在不違反與中國外交協議的情況下,仍有空間支持台灣。

最後,「六項保證」是為了向台灣保證美國將持續支持而制定的,且外界認為自雷根以來的歷任美國總統都遵守了這些保證。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拉惹勒南國際關係研究院教授符祥文(Hoo Tiang Boon)表示,「就算美國最後批准所有對台軍售案,這種發展仍然令人不安,尤其從台灣角度來看,因為這聽起來好像這件事是可以拿來談判、交換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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