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一句「出事算誰的?」她控職場霸凌求償347萬 法官:屬正常溝通
竹科矽品精密一名任職超過23年的女員工,認為長期遭同事越權干涉工作、公開質疑專業能力,甚至因一句「出事算誰的?」感到遭針對與職場霸凌,導致身心狀況惡化後離職,向公司求償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工作損失及資遣費等,總額近347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相關言論仍屬合理工作溝通,無法證明職場霸凌或公司放任情形,近日判女員工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問「出事算誰的?」就是職場霸凌?
判決指出,該名女員工負責標籤資訊維護,吳姓同事則處理包裝規範及標籤位置定義。女員工主張,吳員多年來不斷跨越權責介入她的工作,曾在電子郵件中質問:「依照你意思,系統產生錯誤標籤並且無法卡關是合理的?那出事要算誰的?」讓她認為遭公開質疑與貶抑專業。
女員工也指出,自己2024年5月曾向主管反映,因工作壓力出現情緒起伏、失眠及焦慮,甚至就醫並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但公司未能有效制止,身心狀況持續惡化,於2025年12月離職。
不過,法院檢視雙方電子郵件、LINE對話及公司內部調查資料後認為,兩人雖有不同業務分工,但遇到客戶需求、品管反映,以及標籤、包裝異常等問題,本就有溝通與協調的必要。
法院怎麼認定「職場霸凌」?
法院指出,職場霸凌通常具有長期、持續發生的特性,至少涉及一名加害者,對受害者進行語言或非語言攻擊,造成負面影響,且使受害者處於難以反擊或終止的弱勢狀態。但公司訪談5名同事及主管後,無人證稱曾目擊吳員對女員工吼叫、言語攻擊或有其他不當行為。法官認為,相關郵件主要是在討論系統錯誤、標籤問題及客戶需求,並未達到冒犯、脅迫或侮辱程度;女員工本身也曾透過郵件反擊,質疑吳員推卸責任。
此外,法院比對女員工的就醫時間與所列9次爭議事件,也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兩者具有因果關係,無法認定公司明知存在霸凌卻放任不管。
女員工另請求96萬9928元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法院認定,她原先已自請離職,之後因不接受公司對霸凌申訴的調查結果,才希望撤銷離職並改列非自願離職,缺乏法律依據。加上勞動檢查也未認定公司有與本案相關的職安違法情形,最終全數駁回近347萬元請求,訴訟費用由女員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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