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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場霸凌認定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 單一情況不足構成

1111人力銀行

更新於 05月19日09:57 • 發布於 05月19日06:11

網路流傳「只要同事訂雞排沒揪就是職場霸凌」嗎?答案是:要同時符合5大要件,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是職場霸凌。(圖/勞動部提供)
針對近期網路流傳多種職場「踩霸凌紅線」的說法,勞動部指出,部分內容容易造成誤解,例如同事未揪訂餐、主管不准請假或群組內出現負面言論等情境,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並不能僅依個人主觀感受判定。
勞動部表示,職場中難免存在意見不合或口角衝突,並非所有不愉快或不受歡迎的行為都等同於職場霸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制,預計7月1日上路,職場霸凌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並經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
五大要件包括:第一,行為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過程;第二,發生於同一事業單位內部員工之間,且涉及職務或權勢關係;第三,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第四,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第五,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影響。勞動部強調,五項條件缺一不可,單一情況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在第一項條件中,勞動場所包含工作場所及受雇主指示出差或外勤場所;若與執行職務無關的言行衝突,較難認定為職場霸凌。第二項則明確指出,若非同一事業單位員工之間的衝突,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至於第三項,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管理行為,例如在合理時間內要求完成工作或達成績效,通常不構成霸凌;但若設定明顯過高或短期內無法達成的目標,則可能涉及霸凌。第四項強調行為需具反覆或持續性,偶發性摩擦通常不在此列。第五項則須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實質影響。
勞動部提醒,勞工如遭遇疑似職場霸凌,應先向雇主提出申訴;若雇主未依規定進行調查或處理,可向工作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訴,由主管機關進行檢查並督促改善,以保障勞工權益。
此外,勞動部也指出,若涉及其他法律問題,處理方式不同。例如雇主未依法給予請假,勞工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在工作群組中涉及反覆侮辱、誹謗或損害名譽等情形,則可能涉及民刑事責任,勞工可依法蒐證並循司法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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