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應立即停止一刀切的駕駛年齡歧視
5月30日起,交通部正式實施70歲高齡駕駛換照新制。然而,比起換照程序本身,更值得社會警惕的,是這項政策背後所代表的治理思維:用年齡取代能力,用偏見取代科學,用少數新聞事件取代整體風險分析及政策基礎的荒謬。
更嚴重的是,交通部不僅對70歲以上一般駕駛祭出差別換照待遇,還透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1規定,要求大型車職業駕駛68歲、小型車職業駕駛70歲強制退出職場。即使通過體格檢查、認知功能測驗,甚至提出無失智症診斷證明,仍不得再取得職業駕駛登記證。
換句話說,即使你完全健康、有能力安全駕駛,只因為年齡到了,政府就直接宣判你的職業駕駛生涯結束。
這不只是交通政策,而是赤裸裸的年齡歧視。交通部推動這些政策的理由,主要來自近年幾起高齡駕駛交通事故所引發的社會關注。然而,個別新聞事件從來不該是公共政策決策的證據基礎。
交通事故流行病學講求的是風險(risk),不是可能性(possibility)。高齡者可能肇事,年輕人當然也可能肇事。真正應該比較的是不同年齡層的實際事故風險,而不是哪一類交通事故比較容易登上新聞版面。
事實上,國際交通事故與年齡的數據恰恰提供了相反證據。
根據美國交通部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最新公布的2022年交通事故統計,若以每10萬名有照駕駛計算,65歲以上駕駛涉入致命車禍率低於其他所有年齡層。換言之,若用正確分母計算,高齡駕駛並不是最高風險族群。隨著駕駛年齡增加,駕駛人交通事故死亡率反而下降。最高風險族群並非高齡者,而是15至34歲的年輕駕駛。美國與各州交通安全資料一再顯示,15至34歲族群因經驗不足、超速、酒駕、分心駕駛與風險偏好,往往才是事故風險最高的年齡層。原因並不難理解。年輕駕駛較容易出現超速、酒駕、分心駕駛及風險偏好行為。相較之下,多數高齡駕駛反而更保守、更謹慎、更遵守交通規則。這正好戳破交通部政策的核心謬誤:交通部把少數高齡肇事新聞個別事件,放大為整個年齡族群的駕駛風險,卻忽略真正應以每百萬公里、每10萬有照駕駛或實際駕駛里程暴露量來比較駕駛風險的科學分析,完全是看新聞、讀報紙,想當然耳制訂國家重大政策的荒謬。
如果交通部要用年齡作為管制唯一依據,就必須先證明台灣68-70歲以上駕駛的實際事故風險遠高於其他年齡層,且風險高到需要相關政策來降低。若台灣資料與國際資料一致,高齡駕駛風險反而較低,交通部完全沒有正當理由對70歲以上一般駕駛加重換照負擔,更沒有理由對68歲以上大型車與70歲以上小型車職業駕駛進行強制退場,而不是因幾起媒體高度關注的個案,便將數百萬台灣高齡國民貼上危險標籤。
更荒謬的是,交通部一方面推動高齡換照制度,另一方面卻完全否定高齡職業駕駛通過健康檢查的價值。如果認知功能與健康狀態才是安全駕駛的核心因素,那麼通過檢查的人理應被允許繼續工作;若通過檢查仍被迫退休,便證明這項制度真正依據的不是能力,而是年齡。
這不但違反科學原則,也涉及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與工作權。試問,一位70歲仍可執業的醫師、一位75歲仍在大學授課的教授、一位80歲仍經營企業的董事長,都能繼續服務社會;為何一位身體健康、認知正常、駕駛紀錄優良的職業駕駛,卻必須因為68-70生日到了而被強制離職?年齡何時成為判定人民工作能力的唯一標準?
更諷刺的是,台灣目前正面臨嚴重的公車與客運司機荒。全國司機缺額已超過兩千人,偏鄉問題尤其嚴重。許多路線減班、停駛,公共運輸服務品質持續下降。交通部一方面高喊發展公共運輸、減碳與永續運輸,另一方面卻強制淘汰大量最有經驗、最熟悉路況的高齡駕駛,等於親手削弱公共運輸體系的人力基礎。
結果將是更多民眾改開汽車與機車,造成更嚴重的交通壅塞、空氣污染與事故風險。真正科學且合理的制度其實很簡單。不論年齡,只要能通過視力、反應能力、認知功能、慢性病控制及駕駛能力評估,就應保有駕駛資格與憲法保障的工作權。
有問題的人接受輔導、治療與管理;沒有問題的人繼續工作。能力決定資格,而非年齡決定資格一刀切的粗暴。
交通安全需要的是精準風險管理,而不是光明正大的年齡歧視;需要的是個別評估,而不是一刀切的退休線。當全世界先進國家努力延長健康壽命、鼓勵高齡就業、推動活躍老化之際,交通部卻仍停留甚至強化「年紀大就是危險」的刻板印象之中。真正危險的,也許不是70歲仍在開車的人。而是制定政策的人,至今仍用年齡取代科學,用偏見取代證據。
※作者為台北醫學大學公衛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