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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改善司法過勞 司改會呼籲「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制度化

Newtalk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Newtalk新聞 |李宣萱 台北市報導
司改會4日召開記者會建議將「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予以制度化,並提出四大訴求。 圖:李宣萱/攝

Newtalk新聞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過往曾於「減輕司法負擔、提升裁判品質」的修法草案中,建議將「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的業務予以制度化,而近期該草案因獲立委提案而引起討論,並引發法官助理的擔憂。司改會今(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四大訴求,呼籲司法院、各法院應重視法官助理的勞動權益,並尊重司法人員之間的專業分工。

一、打破潛規則: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應建立配套的運作機制

司改會董事長黃旭田表示,儘管規定中,法官助理的工作並不包含「草擬裁判書」,但實際上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一直是法官助理的核心業務,甚至法庭中出現人力缺口(書記官、庭務員、通譯等)時,也會派出法官助理去支援,「我們覺得這樣『挖東牆補西牆』、臨渴掘井的做法,並沒有尊重專業分工。」

司改會指出,在2021年司法研究年報第37輯以《引進法官助理制度迄今之政策評估》為題的2篇研究報告,也都清楚表明了這個現況已行之有年,並提出了類似的修法建議。「心證之親自形成」固然是法官不可讓渡的核心權力,但法官若親自形成心證並提供形成心證之理由要旨,並非不能將其告知予助理後,由助理依法官之指示草擬判決理由初稿。反觀美國聯邦司法中心發布的《法官助理手冊》(Law Clerk Handbook)第1頁便提及:「一般而言,法官助理的廣泛職責包括:進行法律研究、準備法官開庭備忘錄(案件摘要)、草擬裁定與判決書、修改及校對法官的裁定與判決書,以及核對引註資料。」同時,手冊也明確地指出:「履行法官職責的最終責任,落在法官本人身上。」是以,法官雖得請助理協助草擬判決理由初稿,但必須指明其結論及判斷之理由,再指示助理草擬初稿。換言之,不論在實踐及論理上,法官助理並非不能「草擬裁判書」,但應思考如何建立配套的運作機制。黃旭田認為,任何制度改革一定要有完整、全面的規劃,否則這邊解決了問題,那邊又產生新的問題。

二、拒絕審判「全額交割」!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類辦應制度化

司改會表示,現況中對於法官如何指示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書、是否留存書面或底稿,都缺乏明確的依據及規定。而「全額交割」的法官已形同將審判業務「外包」,必須嚴格禁止。相反地,因為就「草擬裁判書」缺乏明確的指引,也會導致認真的法官不知如何交辦或不敢交辦(擔心被同僚評為不認真的法官)。因此,應正視上述問題,將「草擬裁判書」的工作分派給法官助理的作法制度化,並留下可供檢視、符合實際運作需求的交辦紀錄,以避免少數法官將審判全權「外包」。司改會同時提出《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26-1條草案如下:

1. 法官指示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類者,法官應提供法官助理裁判要旨及得心證理由。

2. 法官助理應紀錄前項裁判要旨及得心證理由,並以可供第三方檢驗之電子形式留存歷次裁判書類之編修紀錄。

三、尊重專業分工,是改善司法過勞、避免惡化的重要一步

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強調,修法構想雖然是「減輕司法負擔」的方案之一,但其目的並非要「增加助理負擔、減輕法官負擔」,而是期望透過建立明確的權責分工與交辦規則,讓法官及法官助理都能專心在其核心業務上,從而達到分工上的效能。

司改會說明,反之,對於法官助理業務無止盡的擴張,將破壞此一分工,反而降低體系分工的效率,如高等法院去2018年及2025年以「庭務員不足」、「不宜侵蝕書記官記錄業務」、「法官助理最適任」等類似作法,全面要求法官助理支援工作,引起法官助理不滿。這樣破壞專業分工、甚至將其制度化的作法,除了漠視法官助理的權益與專業、打擊助理士氣外,短期或許可解一時之需;但在長時間未正視法官助理勞動權益的背景下,法院單方面要求一年一聘、處於結構弱勢下的法官助理「短期內共體時艱」的正當性已有不足。中長期而言,也看不出改善人力問題的具體規劃,對於「支援庭務員業務的落日條款」及「相應增加法官助理人力」等配套也未能清楚說明或規劃。

四、司法院應正視助理勞動權益,改革不應建立在犧牲基層之上

在《引進法官助理制度迄今之政策評估》研究報告中,便有針對法官助理一年一聘的不當提出質疑。歷來對於改善法官助理勞動權益與條件的呼聲:法官助理業務內容明顯為經常性、繼續性的業務,卻以一年一聘的方式聘用,使法官助理的勞動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當其權益受損或遭職場霸凌時,也可能顧慮是否影響續聘,而難以積極甚至維護爭取自身權益;法官助理加班費各地院作法不一,且未反映實際加班情形;缺乏體系化的法官助職前及在職中之理專業培訓。

然而,在前述高院要求法官助理支援庭務員業務的爭議中,高院否認法官助理批評其「強推政策」、「通法助救火」的理由,竟然是「有和『法官』開會並取得法官同意通過」、「通過後有『告知』法官助理並進行訓練」,此一作法,可想見法官助理對於司法當局的不信任與不滿只會持續增加。

司改會也表示,對於司改會所提出的草案及法官助理勞動條件的改善,將在記者會後發出公開問卷,以徵詢法官助理群體及司法人員的意見,作為本會推動相關法案、進行改革倡議的重要參考;同時也促請社會大眾共同關注司改會所提出的多項「減輕司法負擔」的立法倡議,以改善過勞的司法環境,達到提升裁判品質的目標。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也呼籲近日提案修法《法院組織法》的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及關心司法改革的立委,盼能提出完整草案,除了包括法官助理能草擬裁判書類之外,也能夠法官要把他得心證的理由或者是裁判的要旨要告知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記錄下來後,將修改歷程都寫在裁判書類草擬中。與此同時,司改會也呼籲司法院應提出對策,並對於法官助理制度能提出調整,將其建立的更為完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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