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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科大前學務長假經歷騙到教職 教授當13年才被揭發遭判4年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5月20日05:08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0日04:54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前學務長陳正國,涉嫌以假履歷成功騙取教職,13年都未被發現,宛如好萊塢電影「神鬼交鋒」翻版,陳一審被澎湖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則合併處2年半,他不服上訴,今上午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維持原審刑度。

全案緣起於2022年5月間,澎科大將「海洋2號」遊艇租給亞果集團的「PIDC澎湖國際潛水中心」營業用,卻發生涉非法捕撈,檢調深入追查,才發現陳正國手法。

曾任學務長、海洋遊憩系主任的陳正國,2008年為應聘澎科大海洋運動與遊憩系技術助理教授,偽造亞威公司離職證明書,自稱曾任該公司體能教練及運動教學執行長共6年,成功騙取教職,一路通過審查甚至升等至教授、當上行政職。

取得教職後,陳正國自2014年3月起,又找郭姓女學生合開瑚枋公司,瑚枋公司取得澎湖公部門標案後,陳正國再把澎科大所有的獨木舟、風浪板、SUP立式划漿、龍板舟等水上活動器材,無償提供給自己公司,造成學校短收費用損失。

此外,陳等人另涉及多件政府採購案,並從中謀取不利利益,涉嫌違反採購法、偽造文書、詐欺等罪,陳、郭及瑚枋公司合計犯罪所得約292萬餘元。

澎湖地院審理時,陳正國與郭姓女學生坦承部分犯行,陳承認並未於亞威公司任職,持假的離職證明應聘教授;郭女則坦承將瑚枋公司40萬元股款發還給陳正國,並偽造假發票。

澎院審理後,依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陳不得易科刑4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判2年6月﹔郭女則處不得易科刑2年,另易科罰金部分則判1年半,2人均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一審量刑妥適,駁回兩人上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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