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台南恐怖「攝狼」拐未成年少女 性侵並拍色情影片判刑214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5日12:14 • 發布於 03月05日05:39

台南市吳姓男子兼職攝影師以免費拍照手法,從105年起長達8年拐約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並拍攝性影像,檢警查扣436個電腦檔案多達6817部性影像,至少有30名未成年少女受害。雲林地方法院昨天以吳所犯56罪,共判處214年9個月徒刑,應合併執行21年,全案仍可上訴。

這件駭人聽聞的性侵事件發生於前年11月間,雲林一名女國中生由家屬陪同報案,指控遭吳男約拍美照,並被誘騙性侵、拍攝性影像。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彭彥儒指揮到台南吳男住家搜索,查扣9TB行動硬碟等證物。

檢方擴大追查,發現吳男從2016年起透過網路社群、交友軟體或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等方式,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將和女子的性行為並將影像拍下,受害女子遍及許多縣市。檢察官去年起訴並具體求型25年。

雲林地院指出,吳姓男子身為兼職外拍攝影師,自105年至 113年間,透過各式網路社群、交友軟體或 Cosplay 攝影活動結識被害少女,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

經檢警對扣案硬碟進行鑑識後,再按照拍攝對象及日期整理共944個資料夾內,其中有多達436個資料夾內有吳男與不同年輕女性性交、猥褻行為影像,影片數量高達6817部。

法院指出,受害者約30人,多數案發時為未滿14歲或14至16歲,身心發育尚未成熟。

法院說,吳姓男子為滿足私慾,長期利用攝影職務之便侵害兒少,其行為對受害少女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對社會治安與兒少保護造成重大危害 。

吳姓男子在法庭上坦承犯案,雖與多名被害者達成和解。但合議庭認為,全案受害達30人,犯罪時間也長達數年,拍攝的性影像對被害少女身心發展影響甚鉅,部分受害者甚至未滿14歲,刑度不可寬貸。

法院昨天宣判,吳姓男子共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56罪,以一罪一罰論處共判214年9個月,最後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全案仍可上訴。

點我成為聯合新聞網好友,即時新聞LINE給你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中14名毒駕累犯無碼照公開! 波麗士大人:看到熟面孔真的心很累

鏡週刊
02

太天真!護照過期竟拿筆塗改「2023→2028」判刑1年2月

太報
03

陽明交大教授砍死連襟!死者妻打破沉默 4聲明駁斥爭產傳聞

CTWANT
04

屢次配合中國貶台 外交部:8月1日起停止柬埔寨來台免簽

台視
05

陽交大殺人教授住處曝光!宿舍「貼滿錫箔紙」全黑超毛

民視新聞網
06

綁樹痛毆、駕車拖行狠虐6歲童!健身教練一審重判6年半 主嫌開庭前潛逃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