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小屋換大屋重購退稅失敗?納保官眼尖:還有土增稅可退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6月09日03:10 • 發布於 06月09日02:26
民眾換屋前要先搞懂退稅資格,以免錯失節稅機會。房市示意圖。

民眾出售原有自用住宅並購置新宅時,若符合稅法規定,可申請「重購自用住宅退稅」以減輕稅負。不過實務上,重購退稅其實分為兩種,一是綜合所得稅的房屋交易退稅,二是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兩者適用稅目不同、主管機關也不一樣,若不熟悉規定,很容易產生誤解甚至錯失退稅機會。

日前,高雄市一名陳姓女子面臨類似狀況,她出售市區一間屋齡逾20年、約40坪的集合式住宅,成交金額450萬元,再以750萬元購入高雄郊區一棟屋齡11年、總建坪逾60坪的透天厝,自認符合「小屋換大屋」政策,因此申請重購退稅,卻遭國稅局通知不符資格,還須補繳6,000多元綜合所得稅,讓她錯愕不已。

所得稅法 以房屋現值為基準

經媒體報導後,引起國稅局納保官阿鳳(化名)關注,她主動調閱資料後發現,雖兩間房屋表面上為「小換大」,但依《所得稅法》計算,是以「房屋現值」為基準,新購透天厝的房屋現值僅103萬元,明顯低於原舊大樓的249萬元,因此未符合綜所稅退稅中「新屋大於舊屋」的條件,確實須要補稅。

雖然所得稅部分無法退稅,但阿鳳並未就此止步,她進一步檢視資料時發現,陳小姐雖不符合綜所稅退稅條件,卻極有可能符合《土地稅法》下的「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她立即聯繫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確認,果然發現陳小姐尚未提出退稅申請,決定隔日面談時當面說明。

隔天在納保室會面時,陳小姐表達對補稅結果的無奈與不滿,阿鳳一方面耐心解釋所得稅補稅原因,一方面也告訴她另一項土地稅退稅的好消息。並為了避免她奔波,主動聯繫地方稅機關納保官跨局協助,現場引導陳小姐完成申請流程。

最終,陳小姐不僅理解綜所稅的補稅緣由,更順利申請土地增值稅退稅,隔月便領回2萬多元退稅金,並如期繳清所得稅。

這起案例凸顯一個重要觀念,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其實有兩種,一是針對「房屋交易所得」的綜合所得稅退稅,另一則是針對「土地增值額」的土地增值稅退稅,兩者條件不同、管轄單位不同,民眾若不了解,可能誤判資格或錯失申請機會。

國稅局提醒,若對退稅資格有疑義,建議可諮詢納保官,由專人協助釐清狀況,避免權益受損。

享受更高質量的財經內容 點我加入經濟日報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開盤/AI信仰崩塌!大盤暴跌513點 智邦重摔60元、台積電慘跌35元

三立新聞網
02

台灣好市多「1門市」明年將遷址 CEO證實了

太報
03

退休男擁5百萬5年險破產!專家揭「1關鍵」:比節儉重要

民視新聞網
04

昔買房狠砍1千萬成交!他身家10億揭「殺價撇步」:不要慌

民視新聞網
05

經濟學人:美國的盟友有更多理由為最壞情況做打算

anue鉅亨網
06

台股開盤》跌500點不恐慌 電子權值回檔!台股、台積三道防線現身

新頭殼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