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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彰化5歲童奔跑跌入滾燙湯鍋,20%二度以上燙傷,排汗功能永久受損,法官判看管女子3月徒刑、賠償250萬

媽媽寶寶

更新於 2025年03月18日05:41 • 發布於 2025年03月18日05:41

示意圖,非當事者

彰化一名張姓女子帶著5歲男童至某鵝肉店借用廁所,不料男童如廁後掙脫張女的手向前奔跑,意外絆倒一鍋滾燙的湯鍋並跌坐其中,導致下肢及軀幹20%二度以上燙傷,排汗功能永久受損。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以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3個月,刑期確定。此外,法院依當事人請求,裁定張女須賠償男童212萬5005元,並支付男童父母各20萬元的賠償金。

男童跌入熱湯中,總燙傷面積達20%

判決書指出,張女曾是男童的保母。2021年1月,男童父母因事外出,請友人暫時照顧,因友人家僅有蹲式馬桶,男童不會使用,張女遂自願帶其至鄰近鵝肉店如廁。男童上完廁所後,原本由張女牽著,卻突然掙脫往前跑,闖入廚房區域,不慎絆倒滾燙的湯鍋,整個人跌入熱湯中,造成雙下肢、臀部三度燙傷,總燙傷面積達20%,其中3.5%屬於二度的重傷害。

男童跌入熱湯中,法院判決與責任歸屬

男童父母認為,張女雖非正式保母,但既然主動帶男童如廁,就應確保安全,且應知廚房為禁止進入區域,卻未盡監護與保護責任,應對意外負全責,因此請求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及父母損失收入等,共計450餘萬元。

鵝肉店老闆娘作證表示,事發地點為廚房與儲藏室間的走廊,主要用於煮製鵝肉與冷卻湯品,未對外開放。而張女過去曾多次帶男童來店內上廁所,且如廁後常進入廚房與老闆娘打招呼。

張女則表示,她自男童幼時便負責照顧,過去也曾多次帶男童至鵝肉店如廁,事發當日亦延續相同習慣,未料發生意外。

法院認定,張女雖非當時的正式保母,但主動帶男童前往鵝肉店,且明知廚房區域危險,仍未妥善監督與保護,未履行應有的注意義務,因此應負主要賠償責任。綜合考量男童年齡、傷勢嚴重程度及父母的精神壓力與經濟損失,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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