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時速90公里逆向撞死女師 張男肇逃5小時投案國民法官判17年
一名台灣來金門做工的張姓男子去年10月酒後駕駛BMW權利車,明知自己無照且已有多次酒駕紀錄,仍執意上路,行經金湖鎮環島北路二段時,以時速90公里以上高速逆向超車,連續超越7輛車,最終撞上翁姓女騎士,造成45歲幼兒園女教師重傷不治,張男事後還棄車逃逸,行徑可惡。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昨日宣判,依加重酒駕致死罪判刑13年,肇事致死逃逸罪判4年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法院指出,52歲的張男雖曾考領駕照,但早在民國100年即遭註銷,過去更有5次酒後駕車違規紀錄,其中109年曾因酒駕遭判刑5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111年又因酒駕獲緩起訴處分,仍未記取教訓。
案發當天下午,張男先後前往餐廳、KTV飲用高粱酒及啤酒,明知酒精已影響注意力、判斷及反應能力,卻為趕赴下一場聚餐,仍於晚間6時21分駕車上路,行經環島北路二段、玉環路口前時,在速限60公里路段以90公里以上速度行駛,跨越分向線逆向約340公尺,並連續超越7輛車。
當時翁姓女子騎乘機車行經該處,遭張男迎面撞擊,另有2人受傷、4輛車受損,翁女送醫搶救後,因頭部外傷、蜘蛛網膜出血、顱底骨折及頸椎骨折,當晚7時55分不治。
更讓法院認定惡性重大的是,張男明知車輛撞擊力道猛烈,卻沒有停車查看傷者或留在現場救護,反而棄車步行離開,主要是為避免酒駕遭警方查獲。
張男案發後搭計程車離開,警方鎖定身分展開追查,經親友勸說後,約5小時後投案,法院認定,他先前已有多次酒駕紀錄,案發前又遭多人勸阻仍執意開車,且在下班尖峰時段高速逆向行駛,對其他用路人造成高度危險,最終釀成1死2傷悲劇,造成死者家屬無法彌補的傷痛。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議庭因此認定,加重酒駕致死罪判13年、肇事致死逃逸罪判4年10月,2案併罰定應執行刑17年,全案仍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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