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離婚仍扛趙建銘診所6000萬房貸 律師提醒多1步驟可預防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12日在趙建銘的診所Google評論頁面,留言自爆離婚消息,引發熱議。昨(13)日深夜陳幸妤又更新留言,加碼爆料診所與店面都已贈與給趙建銘,但是貸款卻留在自己名下,「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會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律師賴瑩真表示,奉勸大家真的不要讓自己那麼苦命,當初只要做好「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就能預防日後「想抓自己撞牆」。 陳幸妤昨晚再度更新Google評論留言加碼爆料,診所、店面都已贈與給趙建銘,但貸款卻還留在她的的名下,她特別強調自己沒有A錢,手頭上也沒有高達6000萬元可以拿來贈與。她也提到要提醒大家,「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 對此,律師賴瑩真在個人臉書粉專「瑩真律師」發文指出,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所以雖然夫妻之間贈與可節省贈與稅,相比贈與給子女、父母,要受到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的限制,確實是方便不少,但是卻有可能送出去就拿不回來。她直言,「所以到底要不要為了節稅,就把房子贈與到配偶名下,就看大家對配偶的信心到什麼程度了。」 至於為什麼房子雖然移轉到趙建銘名下,房貸卻還是由陳幸妤在繳?賴瑩真則進一步解釋,因為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除了依不動產價值評估房貸金額之外,還會審視債務人個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不同的債務人,銀行給的條件也不相同,所以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 賴瑩真直言,雖然佩服陳幸妤現在一派雲淡風輕的態度,但還是要奉勸大家,真的不要讓自己那麼苦命,只要再多一個步驟,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預防的。她指出,其實當初只要做「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贈與的當下寫好贈與契約,約定房子贈與給對方,但是對方也要負擔義務。例如要照顧生活起居、要負起扶養家庭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失效,受贈人應無條件返還等等。「多做這一步,雖然稍微多一個程序,但真的可以預防將來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機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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