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趙姬濫發私募公司債爭議重演 經部發布解釋令禁取巧
近期趙姬投資及寄居蟹管顧濫發公司債引發爭議,經濟部今天(28日)發布《公司法》解釋令,即日起,各次尚未到期的私募公司債應募人數須合併計算,總數不得超過35人;而過去私募人數若已超過35人,在相關公司債到期前不得再私募。經濟部說明,此次解釋令是針對非公發公司多次私募公司債的應募人數計算發布更明確的標準,防堵透過分次私募來規避應募人數上限,並督促企業遵循法令,避免觸法。
商發署指出,依公司法規定,非公發公司私募公司債除金融機構應募者外,私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這是考量到私募公司債是針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非向不特定大眾公開募集有價證券,兩者性質不同,因此才做人數限制。
對於有非公發公司藉由分次私募規避35人人數上限,形成實質上向非特定人公開募集的效果,經濟部表示,此次解釋令明定,即日起非公發公司就其各次私募尚未到期的公司債,應合併計算其應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且同一應募人參與不同次私募者,以1人計算。
至於過去已有私募公司債且私募人數已超過35人者,經濟部指出,在各檔公司債未到期前,不得再私募公司債。
經濟部強調,公司法開放非公發公司私募公司債,目的在提供企業多元籌資管道,但若是向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應依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未經申報生效就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公司債者,依法負刑事責任。
經濟部強調,未來會持續透過跨機關監理合作及強化發行人財務狀況、籌資用途等資訊揭露,降低企業籌資衍生的風險,維護民眾權益。(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