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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案爆警刑求爭議倒吊人犯逼唱歌,偵查佐認動手否認凌虐

關鍵評論網

發布於 5小時前 • 李秉芳

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一名張姓偵查佐,涉嫌於2022年偵辦「台版柬埔寨」命案期間,為追查棄屍地點,與同仁對兩名涉案嫌犯施以倒吊、蒙眼、毆打等方式逼供,遭新北地檢署依《刑法》公務員對人犯施以凌虐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22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張男坦承曾對嫌犯動手,但否認構成凌虐罪,主張依法應僅涉及強制罪。

根據起訴內容,2022年11月,當時任職新北市刑警大隊的鄭姓、王姓、張姓及吳姓4名偵查佐,為追查遭殺害被害人的棄屍地點,涉嫌將兩名嫌犯帶往備勤室,以鋁箔紙包頭、黑色頭套蒙眼,要求倒立後再以腳鐐吊掛,並毆打、拍打身體及頭部,還強迫兩人分別演唱台語歌曲《甲你攬牢牢》及《完了完了 芭比Q了》,全程以手機錄影。

其中張姓嫌犯遭倒吊於備勤室樓梯旁,警方並朝其頭、腳部拍打、踹擊;另一名吳姓嫌犯則被要求跪地唱歌,過程中遭毆打,張姓偵查佐也涉嫌朝其頭部踹擊,使對方倒地。

檢方指出,4名警員身為執法人員,卻對人犯施以暴力及羞辱性手段,不僅侵害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也嚴重傷害社會對司法及警察的信任,因此依《刑法》第126條公務員對人犯施以凌虐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張姓偵查佐主張不構成凌虐

新北地院22日開庭時,張姓偵查佐對相關客觀事實沒有爭執,但辯稱其行為尚未達到「凌虐」程度。

辯護律師表示,凌虐應符合一般社會所認知的殘忍、不人道手段,本案中張男僅有蒙眼、拍打、施掛腳鐐及踹擊頭部一次等行為,時間僅數分鐘,手段相對輕微;且目的是希望嫌犯盡快供出棄屍地點,讓死者遺體能及早尋獲,並非基於虐待或羞辱犯意,因此主張至多成立刑法強制罪,希望法院審酌罪名適用,並表示願意與被害人和解。

涉及不正訊問

除了刑事責任外,本案也涉及偵訊程序是否合法。依《刑法》第126條規定,具有拘禁、解送或看管人犯職務的公務員,若對人犯施以凌虐,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致人重傷或死亡,刑度還會進一步加重。

此外,《刑事訴訟法》也禁止檢警以暴力、脅迫、詐欺、利誘、疲勞訊問等不正方法取得自白。即使嫌犯最後因此供出犯罪事實,只要自白是透過不法手段取得,原則上都沒有證據能力,不能作為法院認定犯罪的依據。目的在於避免冤案,也要求執法人員必須透過合法程序蒐證,而非以刑求或其他非法方式取得供述。

本案並非因刑求事件遭檢舉而曝光,而是檢方另案偵辦警員洩密案件時,從查扣手機中意外發現相關影片及事證,才另行分案偵辦。

同案另名趙姓前偵查佐,則因涉嫌於2023年偵辦靈骨塔詐騙案期間,將警方約談名單及日期洩漏給鄭姓偵查佐,再由鄭轉傳給幫派人士,遭依洩密罪起訴。趙男22日出庭時坦承犯行,法官裁定採簡式審判程序審理,辯護人則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

新北市刑警大隊表示,涉案警員在案發後均已記過處分,後續將視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再依相關規定議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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