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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7月底修改用印規定:正副院長出缺仍可對外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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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8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監察院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片)

Newtalk新聞

第六屆監察院7月31日熄燈,正副院長及監委完全出缺。近日外界關心,沒有監委,卻還可以查辦台北市長蔣萬安,引發爭議。而監察院也於7月31日修改「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明訂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監院公文「應由院長署名者,除註明院長出缺外,蓋用監察院條戳」。

第6屆監察委員7月31日屆滿,立法院隨後也全面封殺總統賴清德提名的27位監委被提名人(其中兩名監委被提名人最後婉拒提名)。除了屬於準獨立機關的審計部運作幾乎不受影響,及政治獻金、財產申報影響微小外,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其相關委員會運作多多少少都受到相當程度影響。

但近日監察院時可運作、時不可運作,也引發外界質疑。例如,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讓兒子登上東沙島,被認定違法利益迴避,遭裁罰10萬元,監院搬出內規稱無法公告,也不願意透露徐佳青到底有無提出訴願或已經繳清罰緩。至於蔣萬安兒子取得台北市教育局舉辦的國際交換學生獎學金,監院又復活,以「先行辦理」為由,發文又致電台北市教育局,要查辦此案。

原來,監察院已經悄悄修改內規,7月31日底,針對監察院正副院長、國家人權委員會正副主委同時出缺,修改「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明訂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監院公文「應由院長署名者,除註明院長出缺外,蓋用監察院條戳」;「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同時出缺且無人權委員會委員代理時,人權委員會公文應由主任委員署名者,除註明主任委員出缺外,蓋用人權委員會條戳」。

至於「監察院條戳」用途,根據該事項,「書函、開會通知單、會勘通知單、移文單及一般事務性之通知、聯繫、洽辦等公文:蓋用監察院條戳或承辦單位條戳」。「本院內部單位主管依分層負責之授權,逕行處理事項,對外行文時,蓋用承辦單位條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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