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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唾液快篩3分鐘現形 交通部預告修法拒測重罰18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23日23:30 • 發布於 2025年10月23日23:30
圖為警方執行臨檢。(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毒駕頻傳,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把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作為員警執法檢測工具,汽車駕駛若拒測可重罰18萬元。交通部指出,此次修法在明確取締毒駕的實務執法程序,將以今年底前完成修法為目標。

警政署通令各警察機關強力取締毒駕,並引進「唾液毒品快篩」導入交通執法,只要3分鐘,就能知道駕駛是否使用毒品。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交通部修法新增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相關檢測及拒絶配合實施測試檢定處置等程序。

根據修正草案指出,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者,其實施檢測過程應全程連續錄影,且實施檢測時,應於攔檢現場為主,若無法在現場檢測,要向受測者說明後,到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檢測。實施檢測後,必須告知受測者相關結果,並要求其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若檢查出駕駛有吸食毒品,將依法開罰。

草案明訂,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者,可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若汽車駕駛人10年內2度拒測,可處36萬元罰鍰;第3度以上拒測者除了處前次罰鍰外,還要加罰18萬元,同時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

慢車駕駛人(包含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的駕駛人)拒絕接受檢測,可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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