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霸凌案惹議!校安人員和解撤銷處分 前學務主任回校任職
112年間,台中豐原高中生遭霸凌輕生,各界譁然,黃姓校安人員記過免職,113年提出行政訴訟調解,不到一個月撤銷懲處,人本基金會今天(14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免職處分,居然可以和解撤銷處分,連前學務主任也在今年8月回任教職,民進黨團痛批市府重傷家屬及社會的信任。教育局說,事先不知情,譴責校方並追究責任。(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1名豐原高中生112年2月輕生,家長在人本基金會陪同下,揭開學生在校長達4個月遭搜身、搜書包等情事,長達1年,校方多次重啟調查,案情逆轉認定霸凌案成立。市府進行相關懲處,不當管教案部分,前學務主任停職1年,霸凌案停聘1年,共停聘2年,主任教官撤職、校安人員不當管教記過免職。不料,黃姓校安人員113年提出行政訴訟調解,不到一個月撤銷懲處,人本基金會和民進黨議會黨團共同召開記者會,總召王立任說,接獲消息,黃姓校安人員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經校方與當事人達成和解,校方撤銷記過處分,市府教育局卻毫不知情,離譜誇張。憂心此例一開,日後多件不適任教師、霸凌案件的處分都輕易撤銷。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說,黃姓校安人員在樓梯間逼問學生,每天要求孩子到學務處報到,對孩子多次搜身,不當管教部分記過,霸凌案免職,重大案件的處分卻可透過調解會議就處分撤銷,就連前學務主任也在今年8月回校任職,調解就能取消行政懲處,問題嚴重,國教署應提出因應之道。
議員江肇國、張家銨、陳淑華、陳雅惠、謝志忠則認為,和解撤銷懲處,重傷家屬與社會信任。
市府教育局長蔣偉民說,學校進行和解調解應符合社會公義原則,當初不當管教是事實,不能因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學校援用錯誤法令做處分,校方應該另行補正處分,不該只是撤銷原處分,市府會嚴懲校長和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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