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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自拍裸照「證明不是騙感情」 15歲乖乖女全脫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8月15日06:00 • 發布於 2021年08月15日05:28
粘男想證明「是否欺騙感情」,15歲少女小芳很快寄來自拍裸照。(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擔任工廠作業員的粘姓男子,於2018年7月透過「愛情公寓i-pair」,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小芳,不到1個月,小芳主動要當粘男的女友,粘男則要求小芳自拍裸照,「證明不是欺騙我的感情」,沒想到小芳全脫了,自拍多張全裸照片傳給粘男,卻被家人發現報警,法院認為粘男用引誘方式,使少女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但考量他無前科且已和解,輕判徒刑1年7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粘男於上述網站認識少女小芳(化名),不到1個月時間,情竇初開的小芳主動表示,願意跟粘男交往成為情侶,國中畢業、於工廠擔任作業員的粘男,立刻傳訊息,希望小芳傳來自拍裸體,「證明不是欺騙我的感情」。

小芳很快到廁所內,自拍自己正面全裸、私密處清晰可見的猥褻照片,用LINE傳送給粘男,事隔一段時間,小芳家人發現,向中市警方報案。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粘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引誘少年(女)拍攝猥褻行為照片罪,可判處3至7年重刑,不過,考量粘男年輕思慮未周,又沒有拿裸照做出不法事端,援用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1年7月,再以他坦承犯行、雙方已經和解,宣告緩刑3年,條件是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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