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棄中國籍被解職 花蓮富里鄉村長鄧萬華大酸:支持賴清德台獨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內政部今年一月查核確認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主管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8月1日起確定被富里鄉公所解除職務,成為全國首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里長。鄧萬華今大酸說,她支持賴清德直接宣布台灣獨立。
鄧萬華說,她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何來國籍說法?她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哪有什麼國籍問題,是內政部劉世芳、是執政黨硬拗,整天不管民生,專搞政治,前夫癱瘓7年,為了孩子不離不棄無條件的照顧,「是我養他,照顧他,他沒給我賺一毛錢,遇到這種事有人來關心過我嗎?關心過我前夫嗎?還是我這個大陸妹毫無怨言的為了孩子肩負重擔,只是為了讓孩子沒有後顧之憂好好讀書」。
「我需要我孩子三觀要正,好好讀書,好好做人,天垮了有媽媽好靠!我應該是台灣媳婦的楷模!」,鄧萬華說,她不是第一個面對這種困境的中籍配偶,也恐怕不會是最後一個。他們在台灣落地生根、奉公守法,卻因為兩岸制度的不對等,被要求交出一份不可能存在的文件。這樣的標準,公平嗎?依照《國籍法》第10條第二項「歸化滿十年者不受擔任公職限制」的規定參選、當選,依法就職。如今卻因《國籍法》第20條對「雙重國籍」的誤用而被解除職務,甚至已兩個月未領薪。對她而言,不只是失去工作,還讓她無法支撐家庭、照顧病重的先生與求學的孩子。
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廣元市,嫁到台灣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2022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當選。鄧萬華今投書媒體指出:「中國政府不承認我國國籍制度,根本不會出具『放棄國籍證明』這樣的文件。我曾親自致電重慶公安機關,得到的回應是:『你們台灣的國籍我們不承認,何來放棄之說?』」鄧萬華強調:「這不是我不願提供,而是根本辦不到。」
富里鄉長江東成說,內政部去年10月陸續來文要求用《國籍法》辦理解職事宜,鄉公所做了很多詢問跟解釋,公文來來回回,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以致鄧村長無法放棄陸籍身分,陸方也不會開立證明,因此才決定透過解職把這個議題透明化,透過訴願跟行政訴訟讓法官去認定,「台灣不要人治、要法治」。
相關新聞請見:
首例!未放棄中國籍被解職 花蓮富里鄉村長鄧萬華稱將訴願爭權益
留言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