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鼎-KY現增案停止申報生效
泰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50,000仟元一案,核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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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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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50,000仟元一案,核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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