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證券商最高罰鍰金額 台新證併元富證「系統大當機」挨罰360萬
台新新光金(2887)旗下台新證券4月初與元富證券合併,不料首個營業日就發生交易平台異常,有用戶反映下單後未能即時收到委託與成交回報,甚至出現重複下單等情況,經統計整體申報錯帳筆數約9321筆,申報錯帳金額約20.11億元。對此,金管會認定台新證券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依規定裁處新臺幣360萬元罰鍰,創下歷年證券商最高罰鍰金額。
金管會表示,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於115年4月6日合併後於首日營業日(115年4月7日)、115年4月14日、115年4月20日及115年5月21日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情形,案經證交所對該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該公司有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系統中斷超過可容忍中斷1小時、程式未檢核資料之正確性、程式上線前測試情境未完善、程式上線後未驗證系統變更之正確性、系統未進行壓力測試、程式上線版本錯誤、營運持續計畫未臻完善、未辦理營運持續之演練、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缺失情事,顯示台新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金管會今日依證交法第66條第1款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台新證券核處警告及新臺幣360萬元罰鍰,並依證交法第66條第5款規定為其他必要處置,包括請該公司於本案資安相關缺失完成改善前,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之作業風險約當金額應增加計提1倍;請該公司全面檢討該公司系統缺失及3個月內提出具體短、中、長期系統改善方案,必要時洽請資通安全顧問,並就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該公司及其金融控股母公司之董事會,至改善為止;為確保交易安全與系統穩定,請該公司委由具公信力之資安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並將驗證意見函報證交所轉陳本會;請該公司自行議處本案相關違失人員於3個月內報會。
金管會表示,受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警告處分之證券商,相關財務業務將受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
近期股市價量頻創新高,投資人參與程度持續提升,致證券商資訊系統負載同步攀升,近期亦有證券商因資訊系統異常辦理資安事件通報。金管會重申,證券商資訊系統穩定運作及營運韌性攸關投資人權益與市場信任,為證券商經營管理的重要基礎。證券商應持續將資訊系統升級、系統容量擴充及資安防護強化列為優先投入事項,持續精進資訊基礎建設,確保交易系統穩定運作及提升營運韌性。
此外,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定期召開提升證券商交易系統穩定性會議,針對近期資安事件研商因應措施,並請各證券商持續投入資訊及資安相關資源,以提升整體營運穩定性及資安防護能量,並促進證券市場健全永續發展。
對此台新證券表示虛心接受今(21)日主管機關的裁處及指導,將積極依主管機關指示檢討、改善。
對於因合併系統整合準備不週全而受到影響的客戶、員工,台新證劵再次致上最深的歉意,且承諾將以具體作為回應主管機關、客戶及員工的期待,努力為台灣證券市場的穩健發展貢獻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