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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三峽車禍 警調查認定78歲余男有蓄意衝撞意圖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6月04日12:00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4日11:45 • Yahoo奇摩新聞

新北市三峽區5月19日發生嚴重衝撞車禍,造成3死、12輕重傷,死傷者大多為學生,引起社會關注。涉肇事駕駛78歲余男於5月31日傷重不治,三峽警分局今天(4日)表示,調查認定余男有蓄意衝撞意圖,依殺人等4罪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處。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於偵查期間死亡者,檢察官將為不起訴處分。本案後續將由新北地檢署處理。依法被害人可向繼承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三峽北大國小外道路車禍造成3死、12輕重傷,涉嫌肇事的78歲余姓男子5月31日上午因傷重、多重器官衰竭,於亞東醫院過世,全案增為4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偕同法醫5月31日進行相驗,預計6月6日上午解剖釐清死因。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今天下午說明,余男駕駛自小客車在北大國小學區內高速行駛,衝撞無辜路人及用路民眾,造成3死12傷。案發後新北市警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比照重大刑案積極偵辦。

警方表示,經調閱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畫面,進行現場勘察採證、測繪及勘察肇事車輛等偵查作為,歷經多次專案會議,調查相關客觀事證後,於今天彙整卷證,移請新北檢偵處。

警方指出,檢警專案小組經過縝密蒐證及調查,根據余男的車速、沒有煞車痕跡等客觀事實,判定余男在國成街有蓄意衝撞意圖。

警方強調,對於本次重大車禍造成的傷亡,表達最深沉哀痛與遺憾,後續將協同市府團隊全力協助被害人及家屬相關事宜。

新北檢表示,由於警方沒有結案權,相關起訴、處分須由檢察官為之,因此即使被告死亡,仍須將案件移送檢方。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於偵查期間死亡者,檢察官將為不起訴處分。不過,被害人仍可向繼承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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