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三峽車禍 警調查認定78歲余男有蓄意衝撞意圖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6月04日12:00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4日11:45 • Yahoo奇摩新聞

新北市三峽區5月19日發生嚴重衝撞車禍,造成3死、12輕重傷,死傷者大多為學生,引起社會關注。涉肇事駕駛78歲余男於5月31日傷重不治,三峽警分局今天(4日)表示,調查認定余男有蓄意衝撞意圖,依殺人等4罪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處。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於偵查期間死亡者,檢察官將為不起訴處分。本案後續將由新北地檢署處理。依法被害人可向繼承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三峽北大國小外道路車禍造成3死、12輕重傷,涉嫌肇事的78歲余姓男子5月31日上午因傷重、多重器官衰竭,於亞東醫院過世,全案增為4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偕同法醫5月31日進行相驗,預計6月6日上午解剖釐清死因。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今天下午說明,余男駕駛自小客車在北大國小學區內高速行駛,衝撞無辜路人及用路民眾,造成3死12傷。案發後新北市警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比照重大刑案積極偵辦。

警方表示,經調閱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畫面,進行現場勘察採證、測繪及勘察肇事車輛等偵查作為,歷經多次專案會議,調查相關客觀事證後,於今天彙整卷證,移請新北檢偵處。

警方指出,檢警專案小組經過縝密蒐證及調查,根據余男的車速、沒有煞車痕跡等客觀事實,判定余男在國成街有蓄意衝撞意圖。

警方強調,對於本次重大車禍造成的傷亡,表達最深沉哀痛與遺憾,後續將協同市府團隊全力協助被害人及家屬相關事宜。

新北檢表示,由於警方沒有結案權,相關起訴、處分須由檢察官為之,因此即使被告死亡,仍須將案件移送檢方。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於偵查期間死亡者,檢察官將為不起訴處分。不過,被害人仍可向繼承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責任主編:于維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紅單有效!付10萬定金知名建商卻毀約 買方獲賠2812萬

TVBS
02

來不及長大!9月大女兒難哄睡 親爸「折斷手+拋摔」女嬰搶救14天不治

三立新聞網
03

中國人入境想走本國人通道 機場人員「這句話」秒打臉

自由電子報
04

役男跑3千公尺突倒地!搶救後終身癱瘓 家屬求償2694萬國賠1原因敗訴

EBC 東森新聞
05

假「防疫商機」詐貸吸金8億還詭辯 銀泰佶董座起訴求刑20年

ETtoday新聞雲
06

台灣10年痛失11友邦!明知中國有債務陷阱 外媒揭各國「仍向北京靠攏」真相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2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