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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16歲少女下海 傳播經紀人+馬伕下場出爐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6月12日06:56 • 發布於 2025年06月12日06:56

竟敢誘拐未成年從事性交易!一名年僅16歲的少女小玉(化名)被高雄一名從事傳播經紀的謝姓男子說服「下海」。在該名少女同意後,謝男親自擔任起她的馬伕,載著她在高雄、屏東、台中等地「接客」。案件最終遭警方查獲,法院審理後,謝男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根據判決書,謝男於2021年9月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認識了小玉,沒想到,其明知小玉為未成年少女,仍向她表示可媒介性交易、陪喝酒等工作。而在小玉被說服後,謝男便安排她到高雄一間汽車旅館,與陌生男子從事性交易,事後獲得1萬8000元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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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被說服後,被謝男安排到高雄一間汽車旅館,與陌生男子從事性交易,事後獲得1萬8000元酬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同年12月上旬,謝男將小玉介紹到台中市一家應召站,自己則擔任她的經紀人。從12月上旬到隔年1月底,小玉每天約接待3至4名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行為。每次交易收費介於4000元至6000元,謝男則抽取其中約2500元。

之後,謝男持續將小玉安排到高雄、屏東等地接客,收費仍維持在4000元至6000元間,每次由謝男收取約2300元。透過這種方式,謝男持續媒介並營利於小玉與不特定男客之間的性交易。

當警方查獲謝男的行為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其提起公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謝男為謀取私利,在小玉未滿18歲期間,無視其身心發展健全,犯下本案罪行,應受譴責。

不過,法官指出,謝男於庭審中坦承犯罪事實,且小玉為賺取金錢自願從事性交易,謝男並未違背小玉意願強迫其為之。此外,小玉從事相關性交易僅約三個月,期間並不算長。綜合考量謝男的犯罪情節,雖依法應科以最低3年有期徒刑,但法庭認為情節尚有憐憫之處,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情減輕其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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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謝男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因此,法官最終裁定,謝男因意圖營利而容留少年從事有對價的性交行為,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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