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第四波起訴 阿達、廖人帥、唐振剛等15人起訴
〔記者王定傳、陸運鋒/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今日再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15人,其中,包含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藝人阿達(本名:昌璟翔)、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藝人唐禹哲(本名:阮霆鈞)、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楓、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等9名藝人,這些人因自首、積極配合偵查且深表悔悟,檢方請法院斟酌給予緩刑宣告。
這波被起訴名單為:陳志明、藝人阿達、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藝人唐禹哲、邱昊奇、李唯楓、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子鋒(本名:楊景涵)、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以及男子吳振薾、邱韋翰、榮士睿、廖建凱、魏世鈞;其中,阿達、廖人帥、邱昊奇、李唯楓等4人,是因陳大天及坤達(之前已被起訴)勸說而出面自首。
檢警調查,這14名閃兵男子使用的手法與之前涉閃兵的藝人手法如出一轍,他們分別從2009年至2022年間,與陳志明合作,由陳嫌安排他們往醫院看診時,以憋氣影響血壓檢測,等取得24小時攜帶式血壓機後,由陳嫌頂替,以取得中度或重度高血壓不實診斷證明書,再向相關單位申請將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複檢過程中或體位未定」,之後以相同手法由陳嫌配戴測量儀器,通過複檢取得免役證明。
檢方調查,阿達是在2011年與陳嫌合作閃兵,共給付10餘萬元;唐振剛是在2012年閃兵,給付15萬元報酬給陳嫌;廖人帥也是在2012年間閃兵成功,共給付20萬至25萬元;唐禹哲是在2013年閃兵,給付報酬20萬元;這14名閃兵男子給付陳嫌的報酬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陳嫌總計獲得不法利益逾270萬元。
檢方認為,兵役制度是維繋社會安定與確保國家安全的基石,逃避兵役行為,不僅違法,亦嚴重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與公信力,動搖國民對制度的信賴,進而影響社會秩序與國家安全,不容等閒視之,其中,陳嫌行徑已嚴重破壞我國兵役徵集制度的公平性,危害社會安定與國防安全,使為數眾多役男規避服兵役義務,並以此為業,牟取鉅額報酬,犯罪情節重大,建請量處5年以上之刑。
役男部分,檢方認為,他們所為損及國家徵兵制度公平性,然案發後未經查獲即主動自首,詳實供述犯行,並積極配合偵查,悔悟之意甚深;又自首乃法律所鼓勵行為,對案件偵辦及釐清整體犯罪脈絡助益甚大,故建請斟酌給予緩刑宣告。